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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修订1996年刑事诉讼法时将犯罪嫌疑人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开始明确地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典中,从此我国犯罪嫌疑人的独立地位便首次得到了法律确认。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了独特的权利,但是单独靠这些权利还不足以及时保护犯罪嫌疑人,只有尽快建立一整套匹配的犯罪嫌疑人确认程序我们才能防止在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诸如公权力滥用等程序性侵害。本文在以上背景下,先分别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的概念、特点及犯罪嫌疑人与两个容易被混淆的概念——被审查对象、被告人之间的区别,从而明确界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内涵和外延。通过以上分析进一步总结出了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程序的概念、特点并透漏了在我国建立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程序及建立的必要性。有些法治发达国家在建立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程序上走在我们前面,在学术和实践上都值得我们借鉴。因此,吸收和借鉴国外关于建立犯罪嫌疑确认程序就显得很有必要。本文在介绍了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关于建立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程序的具体制度基础上,有选择地吸收不同国家关于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程序的制度构建,并注意这些国家具体制度建设与我国制度建设的融会贯通和具体应用。本文具体总结和解释了在我国建立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程序的必要性,包括清除封建残余和糟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历史遗留、区分刑事诉讼中被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需要、贯彻无罪推定这一刑法原则的需要、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的需要、规制刑事诉讼中公权力的使用,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为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提供依据等等。本文提出了我国具体建立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程序应考虑的确认主体、确认主体权限划分、权力制约机制、确认的方式、确认时间、确认的证明标准等需要考虑的基本要素。并具体分析和按照这些要素创新地构想出了我国应该建立的具体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确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