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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村集体农户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源,在特定的国家法律及国情关于产权制度安排和生产模式中,其是广大农民经济收入、促进就业、农村稳定及生存保障等主要核心功能。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然而,随着近年来国家大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农业政策伴随相应转变,农村土地价值更加突显出来,围绕其产生的利益格局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农村经济组织内外之间以承包等形式的土地流转趋势越来越明显,从而导致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逐步增多,并引发大量的上访、械斗事件,我国各级职能机构投入大量精力进行调节,但案结事未了,效果欠佳。由此,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出现对司法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引起了学者、司法机关的研究和关注。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逐年增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大城镇战略的推进,产生各种利益及诉讼主体之间的搏弈,相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疑难案件也就相应地呈递增态势。当前,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呢?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疑难案件呢?本文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法律和社会关系的现状入手,深入分析诉讼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及征用、损失及赔偿标准等几个方面产生的纠纷,进而从历史、法律、农民自身及基础组织三个角度探析以上纠纷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以黄石地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实例为参照,来探讨其中法律关系。文章通过理论研究、实证分析等方法,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政策建议。一方面,在宏观上,要健全土地承包的法律体系,规范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法律和社会关系,加强宏观控制,预防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发生和矛盾的激化;另一方面,在微观上,应根据纠纷案件的特点分类处理,并采取合理的具体措施,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