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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论文所涉及的主题是舍勒现象学中的主体间性问题。
舍勒在对待这一问题上,坚持了现象学的基本立场,以事物的自身被给予为问题解决的出发点。在舍勒看来,为获得事物本身,必须还原、悬搁种种生命欲求,以便持有现象学的态度,并使现象学直观——纯粹的精神体验——顺利进行。基于这些观点,舍勒不仅批判了其前人及其同时代学者关于把人当作与客体相对立的主体的各种识见,还由此确立起自己关于事物自身及人自身的相关问题的基本看法。文中第一章内容便是围绕这些看法展开的。
第二章内容主要从正下面论述舍勒关于人的现象学立场及主要观点。根据舍勒对人的结构的分析,文章分别对人的生命层面和精神层面给予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其中不仅包含着对第一章内容的进一步说明及论证,还着重阐述了生命与精神的关联及人作为精神位格的本质所在。在这里,人被揭示为生命个体在爱的行为中的价值存在;而同时,这种本质也决定着每一个个体存在都必然地隶属于总体存在,个体与总体之间处于本质性的关联当中。
正是在以上种种认知的基础上,舍勒在他的一部名为《同情的本质与形式》的著作中开始了他关于主体间性问题的阐释。文中第三章便主要围绕这一主题展开。其中,他者在源自爱的同情性体验里被明证地给予和感受。由于人就其本质而言在于他的爱的存在,因此,可以进一步地推论得出,这种同情性经验也属于人的本质,换言之,人必然是与他者相互一同体验的生存着,并于这种与他者共在的状态中实现自身作为价值与存在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