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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知识产权的竞争也日渐激烈,许多发达国家先后提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起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而我国也于2008年6月由国务院下发了第一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一纲要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建设进入了新的时期。纲要要求我们在这个时期,针对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的现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而高校作为知识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基地,其知识产权体制的建设应当作为一个相当重要的战略来实施。为更好的完善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配合做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本文仔细分析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涉及高校知识产权的内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展开了对高校知识产权建设的研究。 文章首先阐述了高校在知识、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地位以及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说明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促进高校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指向作用。在第一部分的内容中,即明确了高校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担负的四个角色: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知识产权教育者、知识产权经营者、知识产权受益者,接下来的全文均以这四个角色为落脚点,使得问题的提出、分析、研究、对策都有明确的主线和针对性。 随后,文章仍然以高校的四个角色为基本点,从高校知识产权现状和案例的角度出发,从法律法规、教育体制、管理机制、转化途径等方面入手,研究总结了现在高校知识产权体制与其应当扮演的四个角色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尚存在的不足,并深入剖析产生以上诸多问题的结症所在。并有针对性地查阅了涉及美、日、英、德等国高校知识产权建设经验的相关著作、文献,例举了国外一些值得中国借鉴的先进体制和实施细则,引为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有益启示。 通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基本建成了一个完整的、与国际保护标准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该体系仍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体制的完善和发展需要有针对性的改革,针对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本文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了思路,即高校要实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从根本上就要是构建和实施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与保护下,与全国知识产权大背景相互协调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本文最后回到四个角色的落脚点,详细地对高校知识产权建设提出了如下措施:第一,作为知识产权创造者,要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科技创新、鼓励创造知识产权;第二,作为知识产权教育者,要构建持续、全面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第三,作为知识产权受益者,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第四,作为知识产权的经营者,要积极经营转化知识产权,从而受利受益于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