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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概念源于人对外界的需要,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东西,对人而言就是一种有用的东西,可以简单的说有用即是一种利益评价。但是对每个人来说,利益却有不同的理解与分类:满足不确定的多数人需要的利益称为公共利益,而满足个人需要的利益则称为个人利益。从国外的情况以及我国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保护来看,二者所受保护的程度一直处于动态的此消彼长的变化中,但总体的趋势是在不断的趋于达成平衡,只是相对不同的是国外从过多强调个人利益向公共利益转化,而我国恰好相反。公共利益必须具有“较多的公众参与”这样一个特点。因此,它面临两方面问题。第一,在较多的公众参与情况下,面临对“公共”的概念如何进行量的界定;第二,既然公共利益是公共的,那么,一个县,一个省,乃至一个国家,到底那个范围内的利益是公共利益2?这同样存在着模糊和不确定性。德国学者洛厚德提出了以地域基础作为界定受益人群的标准。他主张公益是任何人但不必是全部人们的利益。近些年由于拆迁问题引来了关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平等保护的争议不断,该问题经常会带来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如何平衡的冲突。例如海南三亚发生的“最大贫民窟被强拆事件”等各地经常报道的房屋拆迁冲突事件。拆迁事件的冲突源于很多因素,但是很重要的一点是对“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不同理解。因此,法律如何公平保护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使二者得以兼顾便成了法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因此本笔者以近几年热门的房屋拆迁问题为切入点,进行细致分析:导论部分主要分析该问题的研究现状;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公共利益的概念以及对其的界定分析,采用列举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德国以及我国现状加以分析;第二部分,分析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的一般处理方式及程序,并分析各种方式的利弊;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对于房屋拆迁仍然存在的问题加以阐述,分析产生此类问题的根源及目前造成的消极后果;最后一部分,针对上文对房屋拆迁所分析出来的问题,提出如何采取有效和具体的手段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所产生的冲突进行处理,从而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得到公平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