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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贫困是全世界的任务,反贫困需要资金支持,研究资金、货币及其转化形式在扶贫工作中的运转效率和作用,是研究扶贫问题的一个切入点。在扶贫资金管理方面,我国已探索出了多种方法和管理机制,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一方面缺乏理论指导,另一方面扶贫资金在具体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扶贫资金还未充分发挥最大作用。由于现阶段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形成农村金融服务的缺失,主要针对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小额度的持续性信贷服务的小额信贷也存在诸多问题。金融改革滞后是制约贫困农村经济发展最主要的瓶颈,如何从体制上改进和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小额信贷,成为摆在扶贫部门、金融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2006年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40个村进行贫困村互助合作基金试点,设立“贫困村村级互助基金”,这是在扶贫资金使用及小额信贷方面,国家正在进行的准金融探索。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小额信贷和社区发展基金理论为依据,从研究甘肃省“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基金”的模式之一:“村级扶贫发展基金”出发,主要运用实证案例、定性和定量等分析方法,通过对甘肃省徽县文池村、张家川县长宁村和高山村的“村级扶贫发展基金”实地调查问卷进行对比分析,提出适合甘肃省实际情况的“村级扶贫发展基金”发展的建议。甘肃省通过实行“村级扶贫发展基金”弥补了农村金融组织支农资金的不足,打破了农村信用社在当地的金融资源垄断格局,满足了低收入农户对资金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有金融退出县域经济后形成的金融真空。同时增强了农户的诚信意识、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符合开发式扶贫的要求。同时,存在某些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基金在运行中存在道德风险;项目设定的最高借款金额和资金总量与农民的实际需求量有差异;基金总投入量较小,不利于滚动发展;管理人员能力方面的欠缺等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甘肃省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强化市场化运作,应坚持以市场为基础,减少政府干预,以本地市场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地建立适合甘肃省的区域性“村级扶贫发展基金”模式;加快监管框架的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村民间信贷的公开化、合法化,确保当前贫困农民获取资金渠道的通畅;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建立监测评价与指标体系;扩大融资渠道,加强与正规金融合作;提高农户应对市场的能力;提高农民素质,加强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