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药品是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然而从“齐二药”事件到“欣弗”事件,以及出现的一连串诸如“一药多名”、“年批万种新药”、“药价连降十余次却药价虚高”等奇怪现象使得民众恐慌而又愤怒。为此,国务院决定自2006年8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秩序专项行动,并于7月底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药品市场的混乱及政府的这次大手笔吸引笔者决心参与进来,以法律规制的视角尝试解构这一社会问题,并努力探寻改革、完善规制药品市场的新路径。透视我国的药品市场,如此混乱的局面主要是“寻租”所致。一一搜索,从药品研制环节、药品生产环节到药品流通环节、药品使用环节,无一不渗透着“寻租”的毒瘤。既有药监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设租,又有处于优势地位的医方设租,他们被寻租主体药厂串联,共同结成利益联盟,侵害患者的利益。以寻租机理逐一剖析,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租,导致医疗租的原因是传统的医疗社会保障制度及依存于这种制度的药品混合管理制度与医药合业制度,使医院药房处于相对垄断地位,为寻租、设租创造了良好的滋生环境。再加上设租主体——医生付出与收入的不平衡,以及寻租主体——药厂的利润最大化追求,使得医疗租泛滥不绝。另一类是管制租,导致管制租的原因为管制主体的自利性激发寻租,管制机构的多层次性强化寻租以及管制监督的薄弱性造就寻租。要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铲除寻租顽疾,需要法律规制药品市场主体和政府的行为。在明确法律规制理念为利益权衡之后,指出法律规制的具体制度包括规制主体的法律制度,即经济管理主体——国家、准经济管理主体——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和规制内容的法律制度,即药品注册审批制度、药品价格规制制度、药品信息公开制度、药品广告规范制度、网上药品市场规制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法律规制制度的有效实施。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一是建立充分的反寻租预警系统,增进法的有效实施,破坏寻租温床;二是明确寻租的法律责任,拓展法律救济途径,抗击寻租顽疾;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体系,监督法的实施,制约寻租行为。最后指出药品市场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以一种正确的心态来面对它,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各尽其责。本文的意义就在于引起大家的关注,并希望能给学者们带来些许启迪,能对我国药品市场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供以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