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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后期,我国融资租赁业出现了一种新现象—大量的上市公司进入融资租赁业。而且在上市公司开始注意到融资租赁这一行业可以为其自身的融资甚至整体发展带来更大的利益时,上市公司会分别选择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的不同身份进入到这一行业,以谋求自身的发展。这一现象也引起了融资租赁业业内人士、相应监管部门以及学者的注意。 围绕这一现象,本文的研究任务是从上市公司涉足融资租赁业时所扮演的租赁交易角色中的不同身份,即承租人与出租人入手,分析不同上市公司在涉足融资租赁业是扮演不同身份的动机,以及由此引申出来的有关上市公司现金流使用、公司多元化战略和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相关问题。文章的主体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大部分: 首先,本文从上市公司在涉足融资租赁业是扮演承租人的行为作为研究切入点。这一部分在理论上事先验证了国外的融资租赁理论(承租人动因方面)在我国市场的适用情况。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在国外尚且存在争议的融资租赁与债务的替代关系在我国市场上是成立的,原因在于二者都是一种长期的契约关系对现金流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与国外情况有所不同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大多选择融资租赁众多交易形式中的出售回租这一形式,而不是国外的融资租赁或经营性租赁等直接租赁的形式。在确认融资租赁在我国与债务的替代关系之后,本文又通过二元选择模型研究了上市公司对出售回租与抵押贷款这两种极为相似的融资方式的选择关系。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对这两种融资方式的选择关系主要取决于融资期限与国有股的持股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我国信贷资源市场的现状。最后,文章利用事件研究法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出售回租的市场反应进行了研究。研究结论得出,出售回租本身的交易特性以及投资者对这一交易形式的认知使得投资者认为这一交易形式有滥用现金流的嫌疑,由此造成上市公司出售回租市场反应为负。而若是上市公司面临财务紧张,而采取这一融资方式,则反而会造成较为正面的市场反应,本文给出的原因是出售回租缓解了短期资金流的紧张,形成短期内的良好预期。而且这一部分得出的较为重要的结论应该是,在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以承租人方式进入融资租赁市场的动因并不是设备投资而是获取较为便利的信贷资源。 其次,本文继续选择上市公司以出租人身份进入融资租赁市场为切入点研究上市公司成为出租人的行为动因。这一部分研究同样是建立在事先验证国外融资租赁理论,尤其是在出租人动因方面的理论结论基础之上的。研究结果同样发现国外已有的关于上市公司成为出租人的理论无法解释今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出现出租人“井喷”的现象。进而通过面板数据的二元选择模型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以出租人身份进入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动因是获取金融业高于实体经济的那部分利润,这种动因造成的结果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信贷资源上形成了一种供求关系,这也也解释了为何我国融资租赁的交易额位居世界前列,而融资租赁渗透率却并不尽如人意的现象。 最后,本文从融资租赁业需求与供给的角度并结合世界租赁业的发展趋势与我国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现阶段特有的运行特点,分别针对上市公司涉足融资租赁业以及融资租赁业本身给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这部分也是本研究的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