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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暴力倾向精神病人约有1.6万到3.2万人,致残率高达60%,自杀率达30%。由于其自身的病理性原因,这一人群对于社会、家庭及自身均造成了巨大的威胁。精神病人管理和救治体系的缺陷导致暴力倾向精神病人的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暴力倾向精神病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的视角对暴力倾向精神残疾人群进行了研究。调查历时三个月,选取南京市鼓楼区5个典型社区的社区工作者和部分有代表性的暴力倾向精神病人及家属为访谈对象,采用自编的个案访谈提纲,分别进行深入访谈,结合对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研究,得到了一些重要认识。
第一,虽然各省市对于精神病患者的医疗和康复照料先后都颁布和落实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该人群的社会保障权得以初步确定,但大部分社会保障政策对于该人群不具有普惠性,福利服务覆盖率总体偏低。国家对其缺乏系统的法制保障和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其社会保障政策存在主体性和地域性差异,缺乏明确的政策目标和长期规划,社会资源整合不足,各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不通畅。
第二,地方政府在具体实施暴力倾向精神病人社会保障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缺位,该人群的社会保障需求得不到相应的供给与满足。绝大多数暴力倾向精神残疾人只能自费治疗,依赖其家庭成员给予监护和照料,同时其照料主体亦缺乏系统支持。
第三,精神残疾人群社会工作者队伍不稳,服务缺乏专业水准。这使得该人群的社会保障服务缺失,日常照料存在困境。
究其原因,包括四个方面:国家法律保障实效性弱、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不足、社区作为依托平台力不从心以及家庭照料负担沉重。
本文还研究和探讨了发达国家一些精神福利模式,包括法国“分区化”模式,英美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模式,荷兰“公办民助”精神福利服务模式,澳大利亚“全面整合”式精神福利服务模式。结合我国精神福利服务现状,笔者认为改善我国暴力倾向精神残疾人群社会保障的合理化路径为:首先,我国应加快落实执行《精神卫生法》,全面健全该人群的社会保障机制。其次,地方政府要转变社会保障政策目标,逐步实现从选择型向普惠型政策转型;鼓励多方参与,努力构建政策主体间合作网络;重视对精神残疾人群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快实现精神残疾人群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实现全体暴力倾向精神残疾人群的社会保障权。再次,相关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彼此间的合作机制及其它配套措施。总之,通过建立一套满足我国暴力倾向精神病人现实需求的社会保障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其自身和家人的权益,也为社会大众创造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