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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社将农民组织起来合作生产是基于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情况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有益尝试,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开展信用合作是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有助于实现农村现代化、农业机械化和农民城镇化。但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由于初始资源禀赋不同导致合作社社员异质差距较大,导致合作社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产权“漂移”,影响了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可持续性。本文通过对回顾相关文献和对问卷调查进行数据分析的研究表明,普遍存在的合作社社员异质性影响了合作社产权结构的“漂移”,导致合作社信用合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普通社员农户投入不足,而普通农户社员对合作社的投入不足不仅使其难以分享合作社发展红利,更加剧了合作社产权向核心社员“漂移”的进程,又进一步影响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发展。普通农户社员通过增加对合作社的投入能够改变与核心社员在合作社产权博弈过程中相对议价能力,能够迟滞合作社产权向核心社员“漂移”的趋势,但其效果取决于核心社员在普通农户社员投入过程中的配合。对普通农户社员与核心社员的的产权演化博弈分析的结果表明,普通农户社员选择投入而核心社员选择“攫取”的博弈能够达到ESS稳定,即能够保证合作社及其信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前提是普通农户社员与核心社员的产权演化博弈是正和的,即普通农户社员投入与核心社员“攫取”的收益大于其作出其它选择的收益。本文通过以合作社组织为中心构建一个组织场域,将合作社纳入一个充满制度性规范的组织场域,组织中实存的其它组织、正式的政策法规及与合作社有关的“乡规习俗”都会内化为影响合作社及其信用合作可持续发展的强制性、模仿性和规范性力量。其中合作社自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规范及资金支持、以农商(合)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其它农村抵押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社的交易关系,以及农村地区广泛存在的传统的互助合作意识、熟人的关系网络及合作社“制度企业家”的模范作用都会影响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