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权的商品化权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45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将以罗马法中的“人格”这一人格之起源为线索,结合理论上对人格权本质的探讨,对人格权的商品化权问题展开研究。文章结构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组成。引言主要揭示了人格权的权商品化权产生的背景、文章的写作缘由以及通过本文的研究所希望达到的目的。正文通过五章展开论述。文章第一章以人格为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引出人格权,通过对对人格权否定和肯定两种观点展开讨论,得出人格权的承认体现了人的本质属性,人格权实为对人格的法律保护,其在本质上为绝对权、专属权,同时,人格权并非由宪法或是民法所创设,即人格权在性质上并非由法律赋权。第二章为本文重点,从人格权类型化研究视角下的人格权权能、人格权的商品化权的性质和人格权的商品化权的价值三个角度对人格权的商品化权展开剖析,在对无形财产权、人格权、商事人格权、人格权权能扩张、二元权利、新型知识产权等学说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人格权的商品化权实为人格权的权能的体现。人格权的商品化权是一种对人格权进行商业利用的可能性,并非一项具体确定的财产权,更非对人格权的内涵的否定。且这一权能仅体现在以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形象权为主体的标表性人格权和隐私权中,而非一般人格权的商品化权,也非将人格要素的商品化。文章第三章则谈论了在人格权上的商品化权问题上的限制,在主体方面,人格权的商品化权的主体是所有对顾客具有市场吸引力的自然人,并不仅限于名人,在权利行使的范围上,仅仅为部分使用权能的体现,并且其要受到公序良俗、权利不得滥用等诸多外部的限制。文章第四章以比较法中有关人格权的商品化权的立法规定为视角,从美国法中的通过公开权对形象的保护、英国法中的仿冒之诉、到大陆法系中德国从人格权的范畴之内对人格要素予以保护,再到日本的角色商品化和我国台湾地区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模式,诸多立法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格要素的商品化问题予以规定。文章第五章谈到了我国实证法中对人格权的商品化权所采取的态度。对人格权的商品化权的不法侵害主张损害赔偿可以通过对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进行日的解释来实现,并且该损害赔偿与传统意义上的精神抚慰金显著不同。在满足不当得利的情况下,还应当支持损失者通过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来填补自己的损失。正是由于人格权的商品化权以财产利益为核心,使得该项权能也应当具备可移转性,并且由有必要其权利人死后的一定期间内具有可继承性。最后,在文章结论部分,对本文的内容进行总结和升华,并进一步指出了承认人格权的商品化权的意义。
其他文献
<正>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应在公法范畴里实现独立审判,拒绝干预司法,高度重视法治对政府、公务员(干部)的制度约束,使政府"不作恶",使公务员不能贪。同时在私法范围里健全私法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仲裁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我国仲裁事业的起步较晚,再加上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当前我国仲裁责任制度的立法已
公安机关对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严肃的执法活动,其执行的效果,关系到社会的安全,也关系到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执法形象。然而,在执法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各方密切关注的一个焦点,我国在2003年之后也出台了许多薪酬制度方面的政策。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后,高管薪酬更是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融入全球化经济步伐的加速,以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0广州亚运会和2011年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举办,国际交流越来越频繁,英语已经
目前在我国刑法中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利的犯罪有两种:一是故意杀人罪,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类与他人的生命权利紧密相关的行为,这类行为对他人的自杀起到了
建筑企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目的在于不断提升我国的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为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做出贡献。在我国全
<正>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家庭轿车越来越普及,公共停车库(区别于私家车库,以下简称车库)越来越多,车库规模越来越大,车库照明系统是车库建设和运维的重要组成部分,车库照明设
德国警察的在职培训有晋升培训、定期业务培训、新工作方式的培训和警务技战术培训等种类,内容丰富。这些培训立足警务工作的需要,强调教学从实战中来、到实战中去,教员与学
与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相比,我国有关刑事拘传的规定过于简略。为规范执法,保障人权,应扩大我国刑事拘传的对象、明确拘传的情形、延长拘传的时限、规定拘传的间隔、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