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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基础环节。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标志,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需求。当前,我国个人信用缺失较为严重,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直接表现为消费信贷不良率逐期上升、个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总量客观,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了数以亿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信用主体的行为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普遍的道德风险和违约行为,大大增加了信用主体的交易成本,导致社会信用供给的严重短缺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从而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建立健全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西方经济学中的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说明,信息对称是市场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经济运行最有效率的前提之一。通过一个不完全信息的二人合作性博弈模型和纳什均衡理论相结合的分析,也可以得出类似结论,即在均衡的状态下,银行会选择信用控制,而借款人则会选择诚信履约;银行对不诚信履约的借款人的惩罚或对诚信履约的借款人的奖励力度越大,则借款人的履约程度越高;银行要尽可能了解借款人非诚信行为的机会成本,进而决定采取何种程度的控制;政府应对与信用控制相关的制度建设投入必要的支持,以降低银行的信用控制成本,促进信贷活动的进行。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比比皆是,从而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现实信贷关系中,银行为了避免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的信贷风险,则要尽可能掌握有关借款人的信息,使得交易成本大幅提高。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导致个人征信制度的产生,个人征信制度的运作又有利于降低信贷交易费用,个人征信制度的作用旨在节约信贷交易费用,人们对个人征信制度进行选择与改革的动因也是为了节约信贷交易费用,这正是征信的目的所在。 世界上的信用制度已经建立150年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法制文化环境相异,各征信国家个人征信体系的制度特点也多有区别,比较典型的个人征信体系模式可被划分为三种,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模式、以欧洲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模式。同时,西方经济学家还将统计学方法、运筹学方法和计算机及人工智能方法等三大类主要的信用评级方法运用到了个人信用评估中,使对个人进行信用评价的过程更加客观、精确和迅速,其中最著名最通用的当选美国的FICO信用评分模型。国外的个人征信体系的模式和个人信用评分的方法为我国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通过分析,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主要体现在:个人征信体系的政策环境初步形成,由人民银行牵头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于2006年正式开始运行并实现了8个省市的联网;个人征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区域化特征明显,根据政府的角色和参与程度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上海模式、浙江模式和深圳模式;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初步建立,;个人征信信息供需矛盾明显;个人资信评估工作已经逐步展开;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尚在筹办中。 根据以上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具体建议,包括:要注意发挥个人征信体系的规模效益;应将外资银行纳入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统一、科学的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加快个人征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加强个人征信体系的监管;完善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制建设;重视征信过程中个人隐私权的管理;建立合理的惩罚制度和奖励制度;选择适合目前中国国情的个人征信运行模式,即前期由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本文将国外的制度和方法的经验介绍与国内实践总结相结合,力图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构建一个相对清晰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