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专利强制许可是限制专利权的最主要途径。各国国内以及国际社会立法对发明给予一段期间垄断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对专利权的行使作出限制。发达国家从市场有序竞争出发,使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对专利权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纠正;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则多从国内安全、健康出发,对专利给予生产、进口强制许可。国际社会也一直在平衡专利权人权利与社会公众对专利产品的需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有专利强制许可的特别规定,显示出专利强制许可在国际知识产权中的地位。 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有关的争论由来已久,且在公共健康危机背景下愈加激烈。无论是困恼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已久的艾滋病、肺结核,还是近年来爆发的SARS,禽流感,各国多少面临公共健康问题。但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国民购买能力高,能够承担专利保护下的高价药,且发达国家市场广阔,制药公司也乐于为发达国家研发、推出新药。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则相反,缺药或者缺乏低价药。有的国家虽暂时不需要对药品提供专利保护,或者可以对药物颁发强制许可,但是由于这些国家本身无能力生产药物,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又限制其他成员强制许可产品的出口,这些国家也不能通过进口获取廉价药。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面临严重的专利药品可及问题。 公共健康问题的紧迫性推动了立法的发展,国际社会以及很多国家立法对药品领域强制许可规定更宽松条件,也扫除了一些制约强制许可解决公共健康问题的障碍,如对药品强制许可制度做出特殊规定、废除强制许可药品出口限制等,专利绝对私权保护的趋势在公共健康危机中被扭转。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各国国内颁发强制许可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国际社会实施药品强制许可国际立法也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导致了适用强制许可的实践少之又少。强制许可欠缺足够实效使得对该制度面临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善建议成为必要。 本文分成的四个部分—专利强制许可与公共健康的关系、公共健康领域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现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面临的问题、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与公共健康的保障,正是通过对专利强制许可发展历史、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在反思、总结专利强制许可面临问题的基为完善强制许可解决公共健康问题的功能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