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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风险投资通过为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管理服务,成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强大引擎,有助于推动一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它已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并得到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已成为全球性的历史潮流。
我国自引入创业风险投资以来,已经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规模,但与美国、以色列等创业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相比,无论在创业投资机构数量、投资规模和被投资中小企业数量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由于创业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单纯依靠市场配置创业投资往往面临市场失灵问题。我国当前创业投资呈现出“红苹果”效应,即创业投资主要集中在投资成长期或成熟期创业企业。从而导致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创业企业通常得不到创业投资的支持,直接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为解决上述问题,在创业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通过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来引导民间资金设立各类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从而促进创业投资形成,并引导私人部门投资者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企业。我国在2007年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此,进行有关政府创新基金运作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就政府创新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展开了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政府创新基金参与下,政府创新基金和私人部门投资者与创业投资家构成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文中指出,因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以及委托人之间因效用最大化目标的不一致,产生了三类代理成本。
2.政府创新基金参与下,创业投资家同时承担了两类任务,第一类任务是投资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创业企业,第二类任务是投资处于初创期的创业企业。第二类任务具有较差的可观测度。基于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文中就政府创新基金参与下如何设计针对创业投资家的激励机制进行了研究。
3.由于政府创新基金的参与,在政府创新基金、私人部门投资者和创业投资家之间呈现出了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问题。传统的治理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间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代理成本,但尚未提出委托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代理成本。因此应设计并发挥冲突管理机制,以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不同委托人之间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代理成本。
我国自引入创业风险投资以来,已经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规模,但与美国、以色列等创业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相比,无论在创业投资机构数量、投资规模和被投资中小企业数量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由于创业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单纯依靠市场配置创业投资往往面临市场失灵问题。我国当前创业投资呈现出“红苹果”效应,即创业投资主要集中在投资成长期或成熟期创业企业。从而导致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创业企业通常得不到创业投资的支持,直接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为解决上述问题,在创业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通过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来引导民间资金设立各类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从而促进创业投资形成,并引导私人部门投资者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企业。我国在2007年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此,进行有关政府创新基金运作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就政府创新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展开了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政府创新基金参与下,政府创新基金和私人部门投资者与创业投资家构成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文中指出,因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以及委托人之间因效用最大化目标的不一致,产生了三类代理成本。
2.政府创新基金参与下,创业投资家同时承担了两类任务,第一类任务是投资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创业企业,第二类任务是投资处于初创期的创业企业。第二类任务具有较差的可观测度。基于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文中就政府创新基金参与下如何设计针对创业投资家的激励机制进行了研究。
3.由于政府创新基金的参与,在政府创新基金、私人部门投资者和创业投资家之间呈现出了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问题。传统的治理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间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代理成本,但尚未提出委托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代理成本。因此应设计并发挥冲突管理机制,以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不同委托人之间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代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