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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首先出现在美国,它是一种新型的交易、融资模式,这种模式是集金融,贸易和租赁为一体,是国际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迅速结合的产物。融资租赁业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现在融资额度也仅次于商业银行贷款融资额度,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改革开放初期,1981年在荣毅仁主席的倡导下,成立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随后融资租赁这一新兴行业逐步被国内认知,蓬勃发展。尤其是在对外国资本的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缓解资金压力和企业技术,设备更新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融资租赁在中国起步较晚,是新兴的行业,而且目前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统一的行业立法。再加之融资租赁实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很多监管的问题,这些都是限制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和业务创新的隐忧。国际著名租赁专家Sudhir Mambo,认为租赁业务发展的支持和影响因素如下:法律,税务,会计,和监管。本文力图从法律的角度来探究融资租赁监管中的问题,并对我国的融资租赁监管提出建议提出建议。第一章融资租赁的基本概念。第一部分介绍融资租赁的概念。本部分介绍了美国法律融资租赁的概念,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对融资租赁的概念以及中国法律对融资租赁概念的概念介绍和比较。第二部分介绍了融资租赁的性质。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历史阶段及法律情况。主要将融资租赁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快速成长期(1981-1987)、问题频出发展停滞期(1988-1998)、良性发展期、(1999-至今)。第二章融资租赁监管的理论概述。这一部分介绍了融资租赁监管的概念、第二部分介绍了国外融资租赁监管模式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市场调控型以美国为例;适度调控型以德国为例;严格控制型以西班牙为例分别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对国外融资租赁模式进行比较与分析。第四部分介绍了中国融资租赁监管的选择是必要的,和中国融资租赁监管模式介绍。在这一章中,提出融资租赁监管模式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采取适度监管模式。第三章我国融资租赁监管问题的分析。这一章介绍了我国的融资租赁监管存在的问题。监管问题的分析主要从两个角度:一个是宏观经济的角度,一个是法律(立法、执法、司法)的角度。宏观经济角度分析问题主要有:监管主体不同,依据不同;重审批、轻监管;业务定性存疑,监管角度难定。法律的角度主要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介绍完善了我国融资租赁监管建议。本章着力从六个方面完善融租赁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