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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人性论为主要研究内容。首先,从历史的简要回溯展开,作者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说,哲学和伦理学的问题一直围绕着人来进行,其论域从未有所改变。道德哲学思想史也可以看作是,寻找理解人的特殊性的途径和方法,为把握人的特殊本质积累必要的思想资料和知识基础的发展史。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哲学的确立,实现了人性思想的根本变革。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实践既是人所特有的生存活动,又是人之为人的本原活动。实践本身使人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去把握世界。实践精神方式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识和评价人性的基本思维方式。 本文的第二部分,是对人性的一种伦理学阐释。笔者提出,伦理在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历史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社会道德的根据在于实践活动自身所蕴涵的否定性或超越性,在于人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要求。伦理,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人性张力,是人的伦理意向的客观显现。这种意向受到人性的实践及与人性实践相联系条件的制约。与人性相联系的条件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肉体与精神)等。因此,作为社会意识的伦理就表现为人性的自然与超自然,个体与社会,肉体与精神属性之间的一种张力关系。这种张力引起伦理对人的行为准则。生命活动的意义等问题的紧张探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