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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是民事实体法中的古老制度,它立足于对债权人的充分保护,赋予债权人以“运用自如”的请求权,同时又通过内部求偿权的设置,实现债务人责任的公平负担。实体法中关于连带债务的独特规定,尤其是连带债务人之间既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关系,如何能够在诉讼程序中得到充分地体现和运用,直接影响到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及义务人权益的保障。当前学界对连带债务诉讼形态的选择存在不同意见,应综合考虑连带债务的诉讼标的、连带债务的效力等因素,区分不同的连带债务类型,分别采用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形态。不同的诉讼形态在程序的建构和裁判的效力上会有很大的不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侧重连带债务人之间的牵连性,某一连带债务人的行为只要有利于全体,其效力及于全体,法院最终通过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方式形成合一确定的判决;普通共同诉讼则更强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独立性,各连带债务人可以分别行为和裁判,而效力不及于其他人。无论适用何种共同诉讼形态,在构建诉讼程序和作出诉讼裁判时,都应当注意平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牵连性和独立性: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中不能忽视连带债务人在当事人适格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立性,普通共同诉讼则要强调对连带债务人关于共同事实的一致认定,通过证据共通原则和判决的反射效力,使各连带债务人相互影响,避免矛盾裁判的出现。本文以连带债务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适用为研究对象,立足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尝试进行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交叉研究,通过对诉讼标的、证据共通原则、既判力等相关理论的运用,对连带债务诉讼问题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综合讨论了连带债务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全过程。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连带债务的概念与分类。本章主要从民事实体法的角度介绍连带债务制度的概念、内外部法律关系与分类,属于研究连带债务诉讼的理论铺垫。第二章——连带债务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形态。介绍关于连带债务诉讼形态的各种学说,通过对诉讼标的、债务效力等诉讼形态影响因素的分析,提出按照连带债务的不同类型,分别采用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形态。第三章——连带债务在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与证据。根据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形态的不同特点,从当事人与证据两个方面,讨论连带债务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适用。第四章——连带债务在民事诉讼中的裁判与执行。以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形态为基础,区分类别讨论连带债务的判决、调解与执行,兼顾连带债务人之间的牵连性和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