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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洛克”,作为一个艺术史的概念,产生于16世纪末,盛行于17世纪,到18世纪中叶逐渐衰落。在古典主义者看来,“巴洛克”就是一个堕落瓦解的艺术风格的代名词,直到19世纪末,才有了一个较为公正的评价。和其它时期一样,巴洛克时期的艺术作品在风格上呈现出相似或相通的关联性。音乐、绘画、建筑、雕塑或是其他艺术门类,尽管表达形式各不相同,但在相同的人文历史背景和艺术潮流的影响下,本质上都存在着一种微妙的同构关系。这种同构关系在各自的艺术创作中,主要表现在审美的认识及思维的表达上有其相同或相似之处,它们之间既相互包容与融合,又各自创新与发展。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绪论中笔者交代了选题原由和意义,介绍了研究对象以及对本文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了一个整体概述。第二章由三个小节构成,主要是对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做一个含义上的界定以及巴洛克时期听觉艺术和视觉艺术的总体概述。在叙述巴洛克艺术之前,笔者先对巴洛克的由来和巴洛克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第二节、第三节是分别对听觉艺术和视觉艺术含义的界定以及巴洛克时期听觉艺术和视觉艺术的风格特征的概述,听觉艺术主要介绍音乐,视觉艺术主要介绍绘画、建筑、雕塑。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从情感性、装饰性、宗教性三个特征来比较巴洛克时期的听觉艺术和视觉艺术。这三章属于统一并列结构,布局上非常的相似:第一节是对特征的总的概述,包括含义、来源、特点、发展状况等等;第二节是特征在听觉艺术和视觉艺术中的表现,主要通过采取巴洛克时期各艺术门类中最具典型特征的艺术家或是艺术家的作品进行举例说明;第三节是特征在听觉艺术和视觉艺术中共性与差异性的比较,这是每章的重点。情感性主要集中在理性与非理性的比较,装饰性侧重于装饰性艺术使用的结果或是带来的影响方面的比较,宗教性的比较重点是两种艺术如何借鉴和体现宗教题材以及宗教题材世俗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