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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公务员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局的设立,中国公务员制度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但由于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行政惩戒制度建立和完善的程度远远超过了权利救济制度。这种制度设计上导致的不平衡,从长远来看,会对我国的公务员制度造成极大的伤害。事实上,相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公务员个人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这使得在现实生活中,公务员的权利经常受到或明或暗的侵害。基于此,本文主要讨论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怎样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务员救济制度,进而促进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与法制化。本文认为,借鉴西方国家建立的公务员制度在很长时期内还很难摆脱中国的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过程也充分反映了这一点。虽然将司法救济引入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呼声很高,但笔者认为,应当尊重我国的国情,在现阶段最重要的是把类似于司法程序的流程和理念引入我国目前现有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中去,使得整个救济过程透明、公正,这样也能够达到公平、正义的最终目的,这和将司法救济引入公务员权利救济的目的应当说是殊途同归的。当然,随着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成熟以及司法制度的完善,逐步将司法救济引入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也是必然的。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阐述我国和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定义及权利种类,并介绍我国和西方国家公务员所享有的权利现状。第二章主要阐述公务员权利救济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并介绍了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及其特点。第三章主要介绍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现行规定,并指出其不足之处源于理念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救济制度的可操作性差,而整个救济过程的不透明、程序不完善是救济制度最为人诟病之处。第四章主要就我国公务员的救济制度如何完善提出自己的想法。在200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公务员管理局应当在公务员救济制度中发挥作用。把类似于司法程序的流程和理念引入我国目前现有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完善救济程序。修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将部分惩戒措施纳入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