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央视主持人侯某代言了天元牌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等十则违法广告被曝光引发热议,引起人们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严重危害性的关注,本文通过经济分析法学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进行分析,寻求解决这一顽疾的对策。虚假宣传,让消费者难辨其真伪。代言广告的名人法制观念和从业素质都存在严重问题。虚假广告也存在传播方式扩展的问题。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信用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虚假广告是冠以广告之名的欺诈行为、不诚信行为和侵权行为。虚假广告因其公开的欺诈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当今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名人代言广告之前有对广告是否合法,产品是否合格有审查、询问的“审慎义务”。由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广告效应远远大于一般的虚假广告,考虑到名人在代言过程中,获得了巨额的代言费用,可以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赔偿相关损失以外,还可以进行惩罚性赔偿。法律关系是法律的基本概念,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两个方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二者是内在融合统一的。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看,侵权法的效力与其影响个人福利的程度相关。侵权责任影响福利的方式是其在为潜在加害人所创设的激励性因素,促使他们行为时加强注意,或者通过调整个人行为以减少损害的发生,因此减少了他们赔偿损害的可能性。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研究现状。该部分就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中的关键词给予了定义,并从现有的侵权理论入手分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所应承担的一般侵权责任。该部分对关键词定义的界定和现状研究,为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经济分析。该部分应用经济分析的角度入手,从挖掘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深层次原因,为从根本上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寻找理论依据。第三部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比较法考察。该部分从台湾、日本、泰国、德国、美国及韩国六国的立法情况着手进行梳理和研究,探讨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和方法。第四部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对策及完善措施。该部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从立法、司法和执法上的规制和完善分为两部分:(一)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二)从执法角度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提出了针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行为的提出对策和相关的完善措施。第五部分,本文的结论部分。规制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行为,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多方面的力量加以维护,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