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央环保督察是一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核心制度安排。自督察工作开展以来,不仅有力推动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督促其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而且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环境污染问题,因此,逐渐受到社会各界包括学者们的密切关注。与常规的分权式治理模式不同,中央环保督察通过典型的运动型环境治理模式有效调动了体制内的各种资源,并凭借中央政府的权威集中各方力量和注意力来进行环境治理工作,这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环保责任压力,同时也给企业的环境行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那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开展能否显著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呢?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实证检验从而得出结论。本文选取2013-2016年督察试点和第三批、第四批督察地区的A股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并以督察试点河北省为处理组,第三批、第四批督察地区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山东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为控制组,运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中央环保督察是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促进作用。此外,为了进一步探索宏微观条件的变化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本文按照地方官员晋升激励、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外部宏观因素,产权性质、行业性质、党组织治理等企业微观条件对样本进行分组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与其他地区的上市公司相比,河北省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提高,由此说明中央环保督察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当地方官员具有较大的晋升激励或者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中央环保督察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正向作用更显著,且中央环保督察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正向作用在国有企业、重污染型企业、有党组织的企业更为明显。本文将中央环保督察这一当下时政热点政策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结合起来,通过一系列实证检验的方式来探索外部宏观政策的变化对微观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所得出的研究结论不仅丰富了中央环保督察经济后果和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同时也为相关监管部门以及政策制定部门对于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提供了经验依据。该论文有图3幅,表16个,参考文献14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