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音乐传播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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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上传播的数字化音乐作品,受著作权保护,侵权必担责。经过自2015年以来的6次“剑网行动”整治,我国迎来了网络音乐作品的付费时代。这并不意味着网络音乐的著作权侵权从此不复存在,只不过是告别过去堂而皇之的直接盗版,取而代之的是技术变革引发的多元侵权。相较于CD磁带等有形介质传播下的音乐作品,通过无线网络传播的数字化音乐作品涉及的法律关系更复杂,侵权认定更困难。究竟如何认定网络平台在音乐传播中的侵权责任,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分歧无疑加大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治理难度,因而,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当前,我国《民法典》的出台及《著作权法》的修订,对侵权责任规则作了相应调整。在此之下,如何解决该难题尤为迫切。基于此,本课题将从立法考察、归责规则、侵权行为、侵权损害与因果关系、责任承担等角度入手研究网络平台音乐传播著作权侵权责任,以期有益于该责任的认定,有助于版权的治理。
  全文包括绪论与结语共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首先从研究背景及意义出发,说明研究网络平台音乐传播著作权侵权责任问题的缘起;其次梳理述评相关文献,清楚研究的基础、方向以及重点;最后,总结本课题的研究创新与不足。此部分为后文研究的展开作准备。
  第二部分,考察国内外网络平台音乐传播著作权侵权责任立法。一是从侵权归责原则观察以美国、欧盟为代表国家与组织立法遏制网络侵权的趋向;二是纵观网络版权从免费时代到付费时代,从行政法规到《侵权责任法》再到《民法典》,厘清我国立法遏制侵权的源与流,清楚了网络平台音乐传播著作权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此为后文进一步研究打下了基础。
  第三部分,探析网络平台音乐传播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首先阐述网络侵权一元归责与二元归责的理论分歧,进而对《民法典》的相关条文进行分析,明确网络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部分,探讨网络平台音乐传播著作权侵权行为。无行为即无责任,侵权行为是设置侵权责任的重要依据。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理论问题不利于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维护,《民法典》共同侵权制度则能应对和化解,在此之下,讨论侵权行为样态。
  第五部分,分析网络平台音乐传播著作权侵权损害与因果关系。侵权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也是设置侵权责任的直接依据,因此应清晰界定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的边界,并在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的划分基础上明晰侵权行为与侵权损害之间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第六部分,讨论网络平台音乐传播著作权侵权的过错认定。网络平台音乐传播著作权侵权的过错认定,应依据《民法典》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具体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适用红旗规则、通知规则和必要措施规则来认定平台过错。
  第七部分,明晰网络平台音乐传播著作权侵权责任承担。一是廓清网络平台音乐传播的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二是划清网络平台音乐传播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形态。
  第八部分,作结全文。网络平台音乐传播著作权侵权责任以《民法典》为依归,侵权责任的分配既要有国际视野,也要注意国内的流变。各主体在其主观过错支配下的侵权行为致音乐作品著作权受到侵犯,根据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的不同情形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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