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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从资产证券化的一般原理和运作机制出发,分析资产证券化思想在我国运用的现实意义,探索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障碍、切入点和基本模式,并提出政策建议。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转换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技术和过程。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实现依赖资产组合、风险隔离、信用增级三大基本原理。发起人、特设信托机构和投资者三类主体构成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交易结构。资产证券化从1970年代末美国储蓄银行发起的抵押贷款担保证券始,逐渐扩大到其他非抵押性贷款,以至包括不良债权在内的所有应收款领域,并在发达国家、新兴国家和地区迅速发展起来。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国有商业银行的问题在于:一方面,经营状况不理想,竞争力下降,表现为资产流动性下降、自有资本不足、巨额不良资产、金融风险集中;另一方面,随着入世和金融的全球化、综合化,外资银行的进入和金融证券化的发展使商业银行处于更加不确定的经营环境。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在于,通过表外处理,把不具有流动性的贷款转化为证券,可以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分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 本论文认为:现阶段,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存在法律、会计、税收等方面的障碍。为推进资产证券化,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保障;其次,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并以此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模式首先应选择表内模式,然后向表外模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