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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来,人民住房需求获得极大释放,居住水平显著提升,不仅减轻了政府和企业负担,而且拉动了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但由于住房的市场化改革过分强调住房的商品属性,忽略其保障性,导致我国房价飙升,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群体不能在住房市场上有效解决其住房问题。住房领域的不平等日益扩大,这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公平的实现。如何保障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益,摆在了以维护社会公平为己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中国政府面前。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有责任为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保障,即廉租房保障。然而,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能和地位不同,二者应当承担的廉租房保障责任、承担责任的意义、失责的表现与影响、以及加强它们责任承担的措施也有所不同。中央政府作为统管全国廉租房保障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其廉租房保障责任的承担与否,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对廉租房保障所持有的态度及采取的措施。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廉租房保障又好又快地发展,本研究从中央政府角度出发,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方法,认真探讨了中央政府应当承担的廉租房保障责任、承担廉租房保障责任的意义与实践、失责的表现及原因,以便最后给出加强其责任承担的建议。经研究发现:我国中央政府在廉租房保障中,应该承担给予地方廉租房保障以财力支持、进一步完善廉租房保障制度及其配套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廉租房保障行为的约束和激励等责任;中央政府承担廉租房保障责任,具有促进地方政府廉租房保障责任的承担、协调区域发展的特殊意义;实践中,我国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承担了其应担的廉租房保障责任,帮助越来越多的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群体解决了住房问题;由于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完善、廉租房保障法律缺失、GDP绩效考核机制的存在,我国中央政府廉租房保障出现失责,如资金投入不足、提供的廉租房保障制度及其配套机制不完善、对地方政府检查监督不到位、缺乏对地方政府的激励等,进而使我国廉租房保障出现保障面狭窄、新建廉租房选址不合理、保障资源分配不公、房源质量水平低下等问题。最后,得出结论:我们应该从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廉租房保障法律、完善地方官员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加强中央政府廉租房保障责任的承担,要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推进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法制化建设、明确中央政府完善廉租房保障制度与配套机制及检查监督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完善地方官员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