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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我国已基本实现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虽然三种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全面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覆盖人群狭窄层面上的不公平问题,但由于三种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定位、提出背景不同,在多年的独立运行之后,在筹资水平、补偿范围、补偿比例等方面的存在着较大差异,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很难达到真正的公平。因此,在解决了制度从无到有的不公平问题之后,我们应当更进一步的关注各项制度给相应人群提供的保障程度是否公平。否则,在"以收定支"的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原则下,不同的制度差异容易被简单合理化,给不同制度下参保群体的收益公平性带来损害[1]。因此,统筹城乡居民医保,保障人人获得平等的医疗机会及相符的医疗待遇是医疗改革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将通过对珠海市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的研究,选取合理有效的医疗保险公平性评价指标和测量方法,探讨珠海市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下卫生服务利用公平性程度,为建立健全我国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一定的参考。方法:选取珠海市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研究对象。首先,根据研究对象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结合专家建议,选取出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评价指标;其次,通过文献研究、查找相关数据资料,对珠海市2006年到2015年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进行泰尔指数分析,并对珠海市、佛山市和肇庆市进行公平性比较;最后,采用比较分析法对所收集的相关数据与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对三市的筹资公平性和医疗服务利用公平性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结果,并对结果进行深入讨论研究。结果:通过对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数据研究,得出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公平性和医疗服务利用公平性的泰尔指数逐年下降,表明其公平性逐步提高;从珠海市、佛山市和肇庆市的对比来看,佛山市的公平性最高,肇庆市的筹资公平性较好,珠海市的公平性平稳发展。同时,珠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基金结余情况较高,其累计结余的可支付水平达22.7个月,包含个人账户基金在内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率为91.0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良好。结论:首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比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待提高;再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基金结余过多,结余可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几乎2年,基金池沉积过多,基金没能到有效利用。针对本文提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医疗保险基金这三方面的不公平提出了对策。提出了相应对策,从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待遇、促进珠海市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和提升基础医疗服务利用公平性来实现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措施;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来,尤其是关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相关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警系统,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提高统筹基金利用效率。通过更为有效地措施实施,以期最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为我国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在"十三五"期间更好的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