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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求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机理,分析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以指导事故预防,改进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本文对各种事故致因理论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水上交通事故致因理论,并将该理论通过事故实例的原因分析加以验证。最后分析了水上交通事故致因理论在SOLAS公约和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情况。 有代表性的事故致因理论有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以及博德、亚当斯等人对该理论的发展,这些发展的主要进步是突出了管理缺陷是事故因果连锁中的基本原因,是本文分析和发展水上交通事故致因理论的主要思想来源和方法论;能量意外转移理论,广泛的应用在水上交通安全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中;人失误事故模型能用于指导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和预防;动态变化理论及多线性事件连锁论对指导事故调查是较好的分析方法;轨迹交叉理论虽然以独立的理论形式存在,但本文认为其实质仍然是因果连锁理论的发展。 综观诸理论,有一个共同点,即强调人的不安全行为或/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本文正是该点为核心,向前分析找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因素,向后分析找到防止最终损失的应急措施,从而提出了完整的水上交通事故致因理论。该理论认为,包括航运公司船舶管理体系和海事机构监督管理体系缺陷在内的管理缺陷是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它产生船员的素质缺陷、船舶不适航和货物不适运、以及航行环境的不良,进而造成船员的不安全行为、船舶、货物的不安全状态和/或不安全的航行环境,因此造成事故的发生,产生初始损失,如由于应急措施不当,则导致最终损失。 水上交通事故致因理论可用于改进和完善水上交通事故原因分析方法。通过两个有代表性的事故原因分析框图得到验证。 通过分析SOLAS公约的内容及发展,认为水上交通事故致因理论在SOLAS公约中得到了逐步得到具体的应用。 本文以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全面分析了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认为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基本体现了水上交通事故致因理论的应用,但在对管理体系、货物适运、水上安全信息、应急准备等方面缺陷控制不周延和不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