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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进入现代文明以来,工业现代化和高新科技普遍应用极大提高了社会物质财富,但随之而来的工业科技领域中的意外事故也不断出现,空难、交通事故、矿难、火灾、楼宇桥梁倒塌、公共设施娱乐场所致人伤亡事件屡屡发生,上述意外事故给人类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同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事故,在我国不仅呈高发态势,更突出的是人为因素尤为明显。据调查,我国大多数火灾、矿难、桥塌、楼倒、公共设施娱乐场所致人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与国外同类事故有所不同,导致上述悲剧的原因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意外,而逐渐显现出另一共同特征——我国绝大多数责任事故与行贿受贿、监管渎职密切相关。正因如此社会对事故频发高度关注,国家对渎职腐败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国家对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惩治的的立法研究不断深入。如何从根本上有效控制此类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这不仅是学术探讨的理论课题,也是立法研究的目的所在,更是中华民族面临的生存发展的无限挑战。为什么在中华大地责任事故、渎职行为、行贿受贿三者之间会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如何梳理这些关系,最大限度发挥法律的惩戒效能,如何从立法执法上斩断这些关系,有效遏制此类犯罪。上述命题既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法学研究的重任,也是本文将要分析论证的重点。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分析论证上述命题,其中除了第一部分引言和第六部分结论以外,文章第二部分主要对我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范畴和立法进程进行论述,同时对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类似罪名的刑法规范进行简单阐述和分析;文章第三部分主要深入分析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渎职犯罪以及贿赂犯罪这三者的关系,挖掘隐藏在责任事故背后的犯罪,从不同主体不同客观行为出发论述罪与非罪、本罪与他罪、一罪与数罪;文章第四部分除了探究我国重大责任事故频发的原因和责任事故背后职务难以成案的原因;文章第五部分引入当今在法学界有影响力的入罪量刑学说并分析其可行性,着重研究扼制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立法发展方向,研究扼制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执法有效措施,为预防和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寻求手段,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出设想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