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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意发展的迅猛之势,源于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加之民众对于信息的获取量需求越来越大和对言论自由表达的渴望,在这双重需求下网络成为新的平台,民意通过网络席卷而来。网络民意无处不在地监督公权力的行使,同样也介入到司法活动的领域。网络空间的隐匿性、及时性、大数据时代下广泛的信息库等特点均为网络民意表达奠定了基础,打破了原有民众表达机制的单一格局,拓宽了民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途径,并且诸多案例已经证明了网络民意对于司法活动的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实现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同时网络民意的快速发展,也使司法与民意产生了巨大的碰撞与交锋,司法频频陷入被网络民意围攻的境地。司法对于民意的定位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互联网使得这个问题加剧化。民主即要求司法的尊重和采纳,司法又必须保证裁判的公正和中立性。所以,应对网络民意与司法公正的关系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找到两者冲突的成因,从而为平衡两者的关系找到可行性的理论根据。当然,要阐释网络民意与司法公正二者关系,就必须先明确网络民意的概念。只有在明确网络民意概念及特征的基础上,才不会混淆民意与舆论,纯粹地进行分析网络民意与司法审判产生冲突的原因。民意与司法之间的冲突,是历史长河中存在已久的问题。中国的历史传统、道德约束深入民众内心,这些都导致了当司法审判结果不从民意,民众就开始在网络上沸腾。而通过法理学的角度更为深层的探析后,可以看出这种冲突是因民众一味追求实质正义忽略司法活动中程序正义而引起的。同时,网络民意亦是民众个人权利意识崛起的表现,所以当个人权利对公权力进行监督时,摩擦也是不可避免的。而要保证司法公正与网络民意之间的良性互动,首先要保证司法活动的正当程序,如果权力的枝桠漫无边际的四处生长,那么必然导致公正之树死亡。所以只有将权力圈划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能确保公正之树的茁壮成长。其次,应在坚守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建立协商模式。在协商之中寻求两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从而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继而推动民主法治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