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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最后的20年中,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随着改革开放全方位纵深拓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此相应,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随之变异,婚姻家庭关系在重构,婚姻家庭功能在不断更新。在婚姻关系变淡、家庭变小的情况下,原来的一些婚姻家庭关系在不知不觉中潜变为有法定权利义务的近亲属关系,原本以婚姻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婚姻法,也在不可逆转地潜变为以更广泛的近亲属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制度。但我国《婚姻法》在亲属制度上的立法不完善、某些规定也不统一,完善我国《婚姻法》中的亲属制度立法是当前我国婚姻法建设的当务之急。本文仅就此问题提出些微建设性意见,以期能为我国《婚姻法》完善工作添砖加瓦。全文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亲属制度的一个概述。此部分不仅对亲属、亲属制度概念作出了界定,介绍了亲属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而且就亲属制度与亲属法、亲属制度及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作了阐述。 第二部分立足于我国亲属制度,回顾历史的同时考察了现状。重点提出我国现行《婚姻法》亲属制度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即欠缺有关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没有规范夫妻间关系的同居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分居制度;缺少旨在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亲子关系设定制度;缺乏对家庭关系变化的预见性,缺乏超前立法。 第三部分旨在“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开展了中西方近现代亲属法的比较研究。具体介绍了西方国家亲属法中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同居制度与分居制度的规定、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制度、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 第四部分具体论述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完善问题。本文作者是从实质内容和体例结构两方面来谈亲属制度的立法完善工作。在实质内容上,建议增设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增加同居制度和分居制度、亲子关系设定制度,并扩大一部分姻亲关系的法律效力。在体例结构上作者也时现行《婚姻法》的体系建构提出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