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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交通需求的增加和交通问题的日益突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已经成为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不同的层面上,城市公共交通优先有不同的内涵,虽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共识已经在规划者和各级领导间达成,但是关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如何实现的问题却未能得到系统的考察论证,因此也没有综合性的方法出现。本文认为,由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运营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都会产生巨大的财政需求,单靠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自身是很难满足的,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实现所遇到的问题上,值得特别注意的就是政府如何进行必要的财政支持,最直接的就是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规范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制度,以真正实现我国大力倡导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导论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和应用概况,介绍了本文研究视角和主要内容,以及创新之处。 第二章从城市公共交通经济属性出发,即从公共经济学角度说明城市公共交通是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效应;从政府规制经济学角度说明城市公共交通的政府规制的必要性,政府通过进入规制和价格规制以期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效供给。运用公共经济学原理分析财政补贴对城市公共交通正外部性的内在化,运用政府规制经济学原理探讨城市公共交通供给模式和定价原则,指出政府在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应起的作用,进一步说明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的合理性。通过分析私人小汽车对城市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其负外部效应,指出可考虑通过对小汽车征收合理的税收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提供财政补贴的资金来源。 第三章分析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位,说明国外对城市公共交通定位为公益事业,均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给以较大的财政补贴,并以法律形式确定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财政补贴,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机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政策的经验与做法,得到完善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的启示。 第四章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困难、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政府针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政策性亏损,也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贴,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城市的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得到了一定的财政补贴,但是很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是不足的,或者是财政补贴资金难以到位,而且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机制不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财政补贴效果不理想,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 第五章提出完善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指出要建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就要通过法律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立科学的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政策机制。建议通过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法》,从法律上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财政补贴,以及需要得到财政补贴所需达到的要求,让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得到实质上的帮助,保证有关决策、规划和建设过程符合政府既定的政策目标。通过法律明确对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来源、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范围及测算方式,建立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考核指标,使我国的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逐步完善起来,以真正实现倡导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