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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飞速发展,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近几年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与生育相关的案件或诉讼日益增多,这些案件中原告被告之间是夫妻关系的占了大多数,案件大部分集中在丈夫因为妻子未告知自行堕胎诉其侵犯自身生育权、丈夫因妻子婚后不同意生育而诉其侵犯自身生育权、一方因另一方婚外生育而起诉离婚、丈夫妻子因婚前或婚后签订的生育或堕胎协议而引发的侵权索赔等几大类冲突或纠纷,不论这些案件是如何发生的,在公民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我国在生育方面的法律却相形见绌,现有的法律规定无法给司法审判提供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从而我国司法人员在审判关于生育权的案件时陷入了无具体法条可依的尴尬境地,只能根据我国现有的《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笼统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审判。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生育相关的案件审判结果各地不一,也没有形成完整的有效的解决机制。各地不断出现的生育相关的案件和诉讼,在说明我国公民在生育问题上越来越来提高了维权意识的同时,也显示了我国形成有效的、合理的以司法机制为主的生育冲突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本文以几个典型的生育方面的案例引入,对案例进行分析从而引入生育权,从权利性质角度对公民的生育权进行分析,界定生育权的定义、性质,从而阐明我国夫妻间生育权冲突的类型、原因和性质;从权利冲突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夫妻生育权冲突解决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夫妻间生育权冲突解决机制的建议。本文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中以案例引出问题,阐明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对生育权的基本定义、性质、主客体和主要内容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第三部分介绍夫妻生育权冲突的几个类型、实质以及原因;第四部分主要阐述我国现有的关于生育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夫妻间生育权冲突解决机制的现状;进而在第五部分中归纳出我国现有的夫妻间生育权解决机制的不足和缺陷;在对我国的夫妻生育权冲突的情况有了基本的掌握之后,在第六部分中借鉴国外夫妻生育权的相关规定及夫妻生育权冲突解决机制的优点和经验;在第七部分中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间生育权冲突解决机制的构想和思路,以完善我国生育权相关立法为基础,以司法解决途径为主,社会调解等相关解决途径为辅,构成我国新的行之有效的夫妻生育权冲突的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