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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结构的研究是家庭史研究中的基础一环,家庭结构研究中的关键问题是血缘结构。近世以来最常见的家庭结构是祖孙三代五口之家,家内以中间一代的壮年夫妇为核心,上养老人下育儿童,家庭中强调父系血缘和直系血缘,较少有旁系兄弟的同居,也较少母系血缘的亲属掺杂在家庭内。但唐代以前的家庭结构并非如此,家庭中多见兄弟同居,而且母系亲属通过领养、继嗣、依养外亲等形式渗透进家庭中,血缘结构比较复杂。家庭结构在唐宋间的变化是和社会变迁的大环境分不开的,怎样在社会大环境中理解家庭结构的变化,是本文力图解决的问题。
在社会大环境中影响家庭结构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族的变迁和赋役制度的变迁是影响较为直接的两个因素,因而本文选择从这两个问题切入,具体考察族的变迁和赋役制度的变迁对家庭中的血缘结构变化起到了什么作用。通过考察发现,唐宋时期族的变迁极大影响了家庭的结构。唐代以前的族处在与国家争利的地位,因而受到国家的打压,发展并不完善;宋代以后敬宗收族式的宗族逐渐建立,这种宗族形式与国家政权并行不悖,因而得到国家的支持而普遍设立。在观念上,族以维护父系血缘为宗旨;在实际生活中,族的组织保障了父系成员在继嗣活动中占到优先的地位,排斥了女系亲属;在救助上,有组织的族能够帮助同宗的孤儿寡母,减少依养外亲的情况出现。族在唐代以前并不普遍,造成了唐代家庭结构中血缘结构较为复杂;宋代以后族的普遍化排斥了女系亲属,维护了父系血缘的纯正。
赋役制度变化、主要是征收方式的演变影响到了家庭的负担,从而影响了家庭内部成员的构成。家内负担能否平均分配是能否维系兄弟同居的关键,负担不均就容易导致分家。两税法以前的税役摊派都趋向于把税役负担具体到个人头上,税役摊派直接针对个人,即便是同一个家庭中的成员也都有各自明确的负担,家庭并不是摊派税役的主要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兄弟同居的大家庭中,大家虽然聚在一起生活,但每个人各自税役负担明确,不易产生矛盾,而且兄弟聚在一起生活还可以起到互相帮衬的作用。两税法以后,税役征收的单位转向“户”,家内不能严格区分出每个人的负担了,想占便宜怕吃亏的心态会加剧家庭内部的矛盾,最终导致分家。同时,户等的重要性加强,按户等摊派的职役成为户高丁多者的畏途,这也促进了分家析产的过程。因此,在赋役征收方式转变的背景下,人们本着驱利避害的心态及早分家,客观上减少了家庭中旁系的血缘,使得家庭中只剩下直系血缘了。族的变迁和税役征收方式的变迁以各自的方式影响到家庭结构的变化,总体的变化方向是趋向父系、直系,在家庭中排斥女系、旁系血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