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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非法收入征税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都颇受关注的问题。目前,除英国等少数国家外,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等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应当对非法收入征税。在我国,尽管有关部门以“通告”、“通知”的形式要求对“三陪服务人员”征个人所得税,对择校费征营业税,但法律并未就能否对非法收入征税作一般性的规定。因而学界至今仍在争论能否对非法收入征税的问题,但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对非法收入征税。本文以对非法收入征税的理论分析和制度构建为主要内容,分六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导论,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问题的提出;二是有关非法收入征税问题的文献综述;三是研究的内容与方法。通过导论部分的介绍与分析,笔者认为非法收入的征税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真问题,它既有理论研究价值,又有实践意义。但目前国内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能否对非法收入征税的理论分析上,对征税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如何征税缺乏深入研究。因此,笔者除深入探讨对非法收入征税的理论基础外,还就对非法收入征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在制度构建方面则主要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借鉴美国的相关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二部分是界定“非法收入”概念的含义,在综述美国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就非法的评判标准和非法收入是事实意义上的还是法律意义上的两个问题进行分析,以确定非法收入的范围,作为展开论述的基础。通过分析笔者认为,“非法收入”是指来源不符合合法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的收入,并且这种非法收入应当是事实意义上的,即只要收入不合法,不论有关部门是否对其进行了认定或处理,都属于非法收入。第三部分是对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及英国是否对非法收入征税的介绍,以利于了解对非法收入征税制度的基本情况。通过介绍不难发现,目前大多数国家对非法收入采取征税的态度,这为我国将非法收入纳入征税范围提供了范本与模板。第四部分是我国应当对非法收入征税的理论探讨,它包括理论基础的分析、反对理由的质疑以及现实意义的论述。通过分析,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当对非法收入征税:首先,对非法收入征税具有实质课税主义、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的理论支持。其次,不赞成对非法收入征税者提出的理由(对非法收入征税意味着非法收入合法化,对非法收入征税有违社会道德以及混合规制模式存在弊端)并不能成立。最后,对非法收入征税具有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税负公平、抑制非法行为、减少国家或权利人的损失等现实意义。第五部分是分析对非法收入征税将面临的问题,包括与传统税法文化之间的冲突问题、非法收入纳税信息的保密问题、非法收入的取得者能否主动申报纳税的问题以及税务机关对非法收入纳税行为的监管问题。由于非法收入涉及的范围较广,为了在解决问题时针对不同的属性采取不同的措施,在本部分中笔者将非法收入划分为三类:易归入特定税种税目的非法收入(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收入)、难以判断应归入何种税目的非法收入(如三陪服务人员的收入)以及无法归入特定税目的非法收入(主要是指犯罪所得)。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笔者分别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针对与传统税法文化之间的冲突问题,可以通过宣传等措施转变观念,并确定缓冲期以提高征税政策的认同度来解决。针对非法收入纳税信息的保密问题,可以通过构建相应的申报制度,并完善对纳税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来解决。针对非法收入的取得者能否主动申报纳税的问题,可以通过处罚机制、对非法收入纳税信息保密的机制及非法收入被没收或返还后已征税款的处理机制来促使非法收入的取得者主动申报纳税。针对税务机关对非法收入纳税行为的监管问题,由于受条件的限制,可暂时只对易归入特定税种税目的非法收入和难以判断应归入何种税目的非法收入进行监管。而对于无法归入特定税目的非法收入(如贪污抢劫等犯罪所得),则可以暂时放弃对其纳税行为的监管,但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探索,以提高对这部分收入的监管能力。第六部分是对非法收入征税的相关制度构建,它涉及取得非法收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能否扣除以及非法收入被没收或返还后已征税款的处理机制两个方面,它解决的是对非法收入征税制度的可操作性问题。通过对美国相关制度的介绍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对如何构建这两项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针对取得非法收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能否扣除的问题,可分别规定:易归入特定税种税目的非法收入和难以判断应归入何种税目的非法收入,可以扣除符合税法规定的相关费用;对无法归入特定税目的非法收入(主要是指犯罪所得),由于它是归入“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项目纳税的,而这一税目并无费用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扣除相关费用。针对非法收入被没收或返还后已征税款的处理机制的问题,可分别规定:在非法收入被没收的情况下,实际应没收额等于非法收入减去该收入上已纳的税款,从而减少应没收的所得额,相当于将已纳税款退还给纳税人。在非法收入退还给相对人的情况下,则可作退库处理。最后,本文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对非法收入征税既存在理论上的必要性,又能够通过配套制度的构建而具有现实可行性,因此我国也应当对非法收入征税。本文搜集了大量国内外有关非法收入征税问题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就对非法收入征税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构建等主要问题展开论述,创新点主要包括:第一,目前我国学者对非法收入征税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于能否对非法收入征税的理论分析上,但笔者认为我国若要对非法收入征税,除了该制度在理论上应具有可行性外,还需要有一系列配套制度辅助其施行,否则对非法收入征税将沦为一种口号,无法执行。因此,本文不仅深入分析论证了应当对非法收入征税的理论基础,还就对非法收入征税将面临的问题及相关制度构建等进行了探索。第二,对美国相关情况,包括对非法收入的纳税申报制度、保密制度、监管制度、费用扣除制度、非法收入退还后的处理制度等进行详细介绍,能填补国内资料在这方面的空白,为其他学者进一步研究该问题提供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