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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出台可谓十年磨一剑。从1998年李鹏总理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试点,到2009年正式推出创业板,整整历时十一年。创业板公司上市,IPO价格的确定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合理的股票价格是他们投资决策的基础;从发行方来看,股票的价格不仅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而且反映了投资者对于企业未来的预期。创业板上市条件不同于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以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为主。这些企业通常具有高成长性、高风险性、高无形资产比例等特征。因此对于这些企业的估值与主板上市的企业评估方法有所不同。本文从创业板上市的高科技企业特征出发,较为系统地研究了创业板高科技公司IPO估值和定价的方法。IPO定价与抑价问题一直是资本市场的研究热点,已经有了大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传统的IPO估值模型包括相对估值法、绝对估值法和实物期权法等,本文首先较为系统地回顾了目前较为常见的估值模型及IPO定价最新研究成果,在分析了上述模型的适用条件后发现这些估值方法均不适用于创业板上市的高科技公司,没有反映出高科技公司人才重要性这一特点。本文通过对高科技公司主要特征的研究,引入人力资本系数构造了一个适用于机构投资者对创业板高科技公司IPO估值的模型。在该模型中,贴现因子加入了人力资本系数这一参数,更好地反映出了人才是高科技公司告诉发展的第一要素这一特点。然后,笔者提出了股票内在价值不等同于股票IPO价格这一观点,该观点认为股票IPO价格的确定涉及到利益相关方的博弈均衡。IPO定价涉及到得主要利益相关方包括承销商、发行人及机构投资者等,本文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系统地研究了利益相关方三者之间的信息相对优势,并根据各自之间不同的信息相对优势对IPO定价时三者的主体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站在利益相关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承销商的募股目标是募集资金量最大化,机构投资者的目标是在二级市场抛售认购的IPO股票时利润最大化,而发行人的目标是在IPO时让的股权比较尽量小。最后,文中对企业估值不等于IPO定价这一观点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分析比较企业价值与股票价格特别是股票发行价格的不同之处。在进行了上述理论铺垫后,本文在引入回拨机制条件下构造了一个利益相关方利益均衡时的定价模型,并以已上市的创业板公司为例进行了算例分析。文章研究最后得出如下结论:①IPO定价不仅与IPO公司内在价值有关,而且与融资项目预期收益、发行费用、机构投资者对IPO价格的预估有关。②IPO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博弈对IPO最后价格的形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③机构投资者对股票内在价格的预估值与IPO抑价率正相关。针对上述结论,本文在文章结尾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对现有资本市场股票IPO定价形成的合理性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