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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各国间的文化交流。当前作为最具影响力的文化传播载体-影视作品,其引进和出口与日俱增。影视作品的字幕译制工作越来越引起专家学者的关注。西方学者对字幕翻译进行了比较广泛和深入的研究,而我国则相对滞后。
字幕翻译属于文学翻译,但又有其区别于其它文学翻译的显著特点,它受到诸如瞬间性、通俗性等影视语言特点的限制,这些都增加了字幕翻译的难度。影视字幕本身还存在着大量的文化缺省现象,原文中的文化现象可以提高交际或修辞效果,而在字幕翻译中,这些缺省了的文化现象则必须由译者对其进行适当补偿,否则,观众往往大惑不解,纳闷不已,因而很难达到对影视作品的充分理解和赏析的目的。
德国功能主义的“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活动,翻译目的决定翻译方法,翻译标准为“充分”而非“对等”。目的论有三个原则:①目的原则,翻译行为由行为的目的决定,即“目的决定手段”;②连贯原则,译文应该内在连贯,符合目标语读者的语言、文化认知环境;③忠实原则,忠实原则表明了原文和译文之间的关系。这三个原则的内在关系为:忠实原则从属于连贯原则,而二者都从属于目的原则。在字幕翻译中,作为翻译行为发起者的字幕译制导演的意图和作为目标文本接受者的观众期待决定了其字幕翻译的具体目的。字幕翻译的目的和译制人员对原文的处理决定了字幕最终所能发挥的辅助作用,进而影响整部影片的成败。
作者认为《阿凡达》字幕翻译(英语-汉语)的意图有三:使中国观众更易于理解进而欣赏影片、增加中国(大陆)票房、促进文化交流。由于《阿凡达》是一部富含英语文化内涵的科幻电影,其字幕中必然存在大量的文化缺省现象,势必给字幕翻译带来极大的困难与挑战。从目的论出发,作者归纳和讨论了《阿凡达》字幕翻译所采用的几种方法,包括改编、直译、概略化、音译以及移译等。作者认为在处理文化缺省时,字幕翻译者应该采用恰当的方法对字幕中所存在的文化缺省进行翻译补偿,以实现特定的翻译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