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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激励与监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国企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经营战略及其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都在不断调整,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适应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与计划时期相比,企业经营者职能发生了根本改变,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监督机制,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下,经营者薪酬合约作为重要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历来被视为有效激励和约束经营者的合约方式之一。通过将薪酬或解聘与企业业绩相挂钩,良好的契约设计可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经理人的懈怠行为。然而,内部治理机制往往需与外部治理环境相匹配,内部治理机制有效性的发挥有赖于外部治理环境的完善,这往往为国内现有研究文献所忽视。在缺乏对转轨经济环境特征考量的前提下,很难得出具有一定解释力的结论,治理失效或激励不足常常成为考察该类问题的总结陈词。
本文的研究以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为分析基础,致力于对企业外部制度环境的考察,强调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或合约选择内生于特有的制度环境。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企业经营目标发生了转变,经营者在企业中的职能作用与计划时期相比也产生了根本变化,对经营者的考核、评价标准亦需调整。但改革发展速度在不同的地区和行业有所差异,这将导致企业选择与所处环境相适应的薪酬合约模式。
鉴于当前较低的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以及股权分置等因素,本文立足于分析外部制度环境对公司会计业绩度量和经营者薪酬、解聘关系的影响。全文的核心思想旨在表明,企业是否选择以会计业绩作为评价经营者的标准取决于交易成本因素,在一定的制度环境影响下,看似“不合理”的薪酬合约安排却是企业降低交易成本的理性选择。使用会计业绩作为评价标准的交易成本主要体现在会计信息的噪音和歪曲,噪音降低了度量准确性,歪曲则意味着过多强调会计业绩度量不符合委托人多目标的要求或者扭曲代理人的行为,两项内容均影响企业薪酬合约设计与安排。在一定制度环境下,放弃或减少会计业绩度量成为企业的次优选择,反之,提高会计业绩与经营者薪酬和解聘的相关关系则能够较好的实现激励与监督。而制度环境的分析则体现在关联交易、政府干预和竞争程度三个方面。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关联交易行为反映了资本市场监管和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薄弱(机会主义观)的一种社会状态,它降低了会计业绩度量的准确性以及经营者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也使得企业减少会计业绩度量并降低激励强度;改革顺序的先后差异导致某些地区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市场化发育程度也不 相同,政府干预使得企业经营多目标,较低的市场化程度则导致缺乏企业间竞争,而以单一的、缺乏比较意义的会计业绩指标为评价基础的薪酬合约设计必然导致 高昂的交易成本。本文的实证研究结论发现: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前提下,企业关联交易行为将减少会计业绩作为经营者评价标准;政府对企业干预越多,会计业绩的度量评 价作用越小;外部竞争程度越低,会计业绩与经营者的奖惩关联度越弱。进一步 的分析表明,由于使用业绩信息的成本较高,该地区的企业降低薪酬合约中会计 业绩度量使用的同时,还会衍生出较高的在职消费水平,承担更高的代理成本。
本文突破了以往研究单纯将国内现象与国外经典理论对比、进而判断治理机制优劣的研究范式,亦不局限于仅从公司特征因素分析治理机制的研究方法,而是借鉴当前流行的国际制度比较研究模式,以我国转轨经济环境地区经济发展、制度建设不平衡为基础,重点强调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或制度安排)内生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内部契约安排将按照会计信息度量成本高低而决定选择什么样的契约结构,以适应外部环境。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转轨经济环境下企业内部合约安排需充分考虑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不同于Laporta et al(1997)、Johnson et al(2000)等跨国制度比较研究,本文的理论贡献在于,提供了一国内部不同地 区间制度环境与企业内部合约安排间关系的经验证据,本文是对上述跨国性比较文献的拓展,进一步验证了制度对契约结构的决定性影响这一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思想。本文的政策意义在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期望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单纯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改革很难实现改革的目标,当前更为迫切的任务是为企业尽快树立独立发展、自我经营的市场经济环境,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提高市场化发育水平和竞争程度,加强投资者法律保护和资本市场监管力度,通过改善外部制度环境来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最后,期望本文能够对转轨经济环境下研究企业行为特征和各类合约安排提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