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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词曲是中国文学艺术文化与审美观照的经典表达形式,是中华上下五千年灿烂文明辉煌史的记录和见证。一百多年以来,不少文化先贤为能让这朵艺术奇葩在异域他乡大放异彩而不懈努力着。自严复起有“信达雅”,而后有如傅雷的“重神似而不重形似”的绘画翻译论,钱钟书的“化境”思想,以至许渊冲教授的“三美”、“三化”论等等。毋庸置疑,这些无不体现了先贤们为使古诗词曲这一文化宝藏为世人所共享而穷智竭虑。然而,笔者以为:在中文古诗词曲英译的现象与结果中,完全等效翻译或全息翻译只是理想的彼岸,如同陶渊明的世外桃源般令人神往,而在此过程中“不完全翻译性”才是永恒的主题。因此,本文就汉古诗词曲的不完全可译性为命题展开认识思辨。首先对中西方文学界、文化界先贤们对此已作的研究,已得的成果进行整理综述。继而,本研究进入方法论探讨。先从西方与此不完全可译性相关的理论谈起,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通过对意向结构进行先验还原分析,分别研究不同层次的自我、先验自我的构成作用和诸主体间的关系以及自我的“生活世界”等等。结合翻译,胡塞尔提出“意向性解读”的观点。任何对文本的解读都难以实现纯粹的意识,意向性解读实则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即个性。但同时,意向性又存在共性,否则翻译无法进行。而要使译文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完全忠实于原文是不可能的。译者应在理解原文内容和洞悉原文作者写作意图的基础上,突破原文语言结构限制,力求找到目的语去表达原文信息的最佳形式。另一方面,作为胡氏现象学重要策略性概念之一的“主体间性”强调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流、理解,它作为一种方法论,对翻译研究也有着指导作用。在欣赏作品时,与作品中人物要建立起精神上的交流关系,设身处地地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并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读者与人物之间所具有的精神上的紧密联系,是艺术接受中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继胡塞尔之后,海德格尔、杜夫海纳、梅洛庞蒂等人将此理论继承并发展。施莱尔马赫的阐释学关注一般文本,坚信文本的意义与作者的原意是惟一的,阐释学的任.务就是揭示作者的“原意”。然而,一切理解同时就是不理解——也就是说,任何理解总带有某种程度上的歪曲。发展至现代哲学阐释学,则强调解释者的主观能动性,以理解的历史性、视界融合、效果历史三大思想作为主要理论原则。德里达的解构主义文论所宣扬的同样是自由精神的本质。在他的文论论述中,他也同样强调作者创作和读者阅读的意志的绝对自由性,尤其是对后者的自由,即读者在阐释文本意义的自由性的论述,更是体现了其对人的意识的绝对自由性的追求。德里达首先通过发明“延异”这个概念来说明符号的意义实际上是一系列永远无终止的象征符号的差异而已,因此解构主义者认为任何文本都没有最终的确定的意义。原文取决于译文,没有译文原文就无法存在,原文的生命不是取决于原文本身的特性,而是取决于译文的特性。文本本身的定义是由译文而不是由原文所决定的。奎因的语言哲学思想在语言哲学界和语言学领域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他也为我们从哲学角度研究翻译的本质提供了思路和方法。他提出翻译的不确定性包括两方面:内涵或意义的不确定性与外延或指称的不确定性。而国内,老子的“道象互为”的道家哲学思想也承认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以及对“破名”的阐述,强调诗性的成分。但是老子又同时认为,道“可道”,“天常有道”,表明了中国古代诗学的终极关怀:最终追求的是“常道”、“立名”。另外庄子进一步发挥了“道”不可道的思想,提出“言不尽意”论。到了近现代,刘笑敢教授的“两种定向”理论也为我们翻译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在翻译中,不仅要考虑到文本的文字本身,更要注重以文本为基础,蕴含其中的思想精神内涵,而作为流传千百年的文学经典,如诗词歌赋曲等,其思想内涵不仅深刻广泛,更具有历史的超越性。吕俊教授则结合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提出了建构主义的翻译学思想。而“建构主义”翻译观所倡导的“共识性真理观”本身包涵了“翻译的不完全”认识的一个维度。在此方法论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了笔者自己关于不完全可译性的讨论,指出承认翻译中这一不完全可译性的存在,其实也就是承认了翻译中主体性的存在,承认了不同文化间差异性的存在,以及两种语言在语言学知性体系上如音韵等层面上个性的存在。经过理论脉络的梳理,笔者接着借助《静夜思》等几篇汉古诗词歌赋曲的实例对汉诗英译的不完全可译性的认识观和实践观作了具体形象的阐述,表明在翻译中要聚焦目光于可译的方面,提出了笔者自己不尽成熟的思想:汉诗英译应实践“以真为体、以美为用”的创造性忠实的翻译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