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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基于以往运用元认知干预技术对强迫症的有效治疗,进一步验证该技术的有效性,并探讨元认知干预技术与认知-行为疗法在治疗强迫症上的差异。方法:将2008年11月—2010年7月期间到辽宁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求助并符合入组标准的8名强迫症来访者按来访顺序随机分配到元认知干预技术治疗组和认知-行为治疗组,每组4人。通过分析来访者治疗前和治疗后在症状自评量表(SCL-90)、耶鲁布朗强迫症程度量表的得分差异,以及多基线图,验证元认知干预技术的有效性;采取自我表现评定量表运用Wilcoxon秩和检验分析方法分析元认知干预技术和认知-行为疗法在治疗持续的时间、治疗时情绪体验、强迫情景中的情绪体验、强迫情景中自信心、强迫情景中主动控制程度、可以控制程度共6个项目上的差异。结果:元认知干预技术治疗组来访者治疗后和回访时SCL-90得分都在划界标准之下,元认知干预技术组的4个来访者的耶鲁布朗强迫症程度量表的减分率都到达显著有效水平,而认知-行为治疗组只有到达有效水平。9个月的回访期间,元认知技术干预组来访者的强迫症状都没有复发迹象。而认知-行为治疗组有复发现象。两组来访者治疗持续的时间、治疗时情绪体验、强迫情景中的情绪体验、强迫情景中自信心、主动控制程度,可以控制程度共6个项目上W检验差异显著。结论:元认知干预技术治疗组来访者治疗后和回访时SCL-90、耶鲁布朗强迫症量表测试结果均显示无症状,说明元认知干预技术治疗强迫症是有效的。W检验结果表明,元认知干预技术比认知-行为疗法的治疗持续时间更短,来访者在治疗时和强迫情景中的情绪体验更好,强迫情景中自信心程度更高,以及在强迫情景中主动控制性和可以控制程度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