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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是指我国正在进入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的具体表现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经济结构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布局由零散型向集中规模型转变。这一时期的关键是要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政策等进行磨合与调整,以便平稳过渡到转型后期,如果转型不到位,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需求增长与土地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一直在困绕着政府管理者,如何解决土地资源不足的难题迫在眉睫。城市土地供应作为政府控制土地出口的最后一道闸门,它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参与宏观调控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如何对土地供应实现有效管控,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是解决当前土地资源制约问题的关键出路之一。因此,在我国经济社会面临重大转型时期,研究城市土地供应管控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理论上,作为城市土地的管理者,各级政府和国土管理部门对城市土地供应实行垄断供应,通过运用各种手段对土地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在总量上和结构上进行调节和控制,实现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节约用地和制止土地浪费、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达到统一,从而保证土地资源对国民经济增长起到重要贡献。但实际上,由于现行的考核机制和管理体制不完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对于土地问题进行着博弈,即各级地方政府从发展地方经济角度来利用土地和管理土地,重点是保障发展,而中央政府是从全国粮食安全角度来管理土地,重点是保护耕地,而且由于目前我国的土地供应管控不到位,导致很多城市在土地的供应及利用上存在较多的问题,表现在土地的利用上粗放无序、浪费惊人,经济发展以牺牲土地为代价等不合理现象。在城市土地需求暂时无法予以遏制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城市土地供应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效益是各级政府和国土管理部门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2004年以来,国家开始把土地作为一种调控手段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若干文件规定,就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进行明确规定,但是,从实际调控效果来看,调控的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实施效果却并不尽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土地供应的内在决策机制不科学,存在盲目供地、超量供地问题;二是土地供应的外在运作模式不合理,存在违规供地、低效供地问题。有的城市2010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在2001年已基本用完,土地超量供给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尤其是东部地区,不少地方政府热衷于出让土地时的“低进高出”。 本研究在文献评述和基础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如何对城市土地供应进行管控为切入点,围绕城市土地供应管控本身及其实现管控目标的两条路径:土地供应机制和土地供应模式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建立基于管控目标实现的“模式优化+机制创新”的分析框架,重点是对城市土地供应的外在模式如何优化、内在机制如何完善以及如何更好地实现土地供应管控目标进行系统分析,进而对我国当前城市土地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研究,提出具体对策和措施。主要演绎两个逻辑关系,实现一个目标。两个逻辑关系分别是:一是通过不同模式来实现土地供应管控的目标,模式主要是土地供应的外在表现形式;二是通过各类机制来实现对土地供应的合理管控,机制主要是内在正向或负向作用。 城市土地供应管控主要是研究如何对城市土地供应进行管理和调控,管控的目的是通过对土地供应机制和供应模式的优化和完善,从而实现提高土地供应效率的最终目标。这部分内容是本论文的重点研究对象,一方面是因为当前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涉及土地供应这一重要环节如何发挥作用,积极配合土地管理其它环节来参与到宏观调控中,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起到积极作用是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及省级政府所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从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说,如何对土地供应进行管控已成为一项常规工作,这既是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需要,也是解决当地土地资源制约问题的现实之选。在此,本文系统全面的阐述了土地供应管控的相关内容,具体包括管控目标、管控原则、管控内容、管控手段和管控实施等,重点是对管控手段和城市土地供应中涉及的相关环节如何进行管控进行详细论述,提出管控的手段主要有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四种手段,在土地供应管控中这四种手段的应用各有侧重,但今后应逐步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行政和技术手段只能作为补充;对于土地供应管控实施主要是从“对人”和“对事”两方面进行论述,“对人”是指明确土地供应主体的职责,包括上级政府及国土管理部门如何对下级政府及国土管理部门进行管控,以及政府及国土管理部门如何对土地供应客体(供应对象)进行管控等,“对事”是指明确城市土地供应规范,包括土地供应各个环节和流程如何建立规范化程序和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城市土地供应模式主要是研究城市土地以何种方式进行供应的问题,供应模式不是供应方式,而是由土地来源、供应客体、供应方式、供应价格、供应途径等各种不同要素组合而成的一种供地方法,供应模式是城市土地供应机制的综合反映,它是一个整体的概念。从各种因素组合的主导力量来分,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混合型三种不同模式,对不同用途的城市土地来说,其供应模式也不尽相同,但从转型时期的特点及长远利益来看,还是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混合型更适合我国国情,即土地供应以政府作为主体,负责土地征收(用)、前期开发、确定价格(底价)、供应土地、后期监管等各项工作,涉及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环节,如市场定价、市场定使用者等再交由市场来主导,这样更有利于政府集中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提高土地供应效率。 城市土地供应机制主要是研究影响城市土地供应的相关因素对土地供应的作用机理、作用过程和作用结果,土地供应机制是决定城市土地供应效率高低的内在原因,并通过土地供应模式来体现。从城市土地供应全过程来说,按照影响城市土地供应效率的角度不同,城市土地供应机制可由动力机制、约束机制、价格机制、准入机制、监管机制等五个部分组成,其中动力机制是影响和决定政府供应土地的决策过程,约束机制是对政府决策行为的检验和校正,价格机制是对地价高低的调节并最终形成土地成交价格,准入机制是对进入土地供应流程的相关要素设置门槛,以确保符合土地供应条件,监管机制是对土地供应主客体及整个土地供应流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各类问题。 以上两个部分分别阐述了城市土地供应的外在和内在两条路径,对城市土地供应模式和城市土地供应机制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对实现合理有效的土地供应管控目标下的模式如何进行优化和机制如何进行创新进行了分别论述。最后,以南京市为例,在对南京市近年来土地供应的数量、结构、时序、空间、政策等变化情况分析的基础上,着重对南京市土地供应管控进行评价和分析,尤其是对管控的两条路径土地供应模式和土地供应机制进行了重点探讨,并提出了完善南京市土地供应管控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