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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现在已成为大多数西方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威胁到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我国设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本文考察了该制度在美国和德国的具体实施情况,结合一些具体案例,分析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进行了探索。论文共分为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概述。本章先对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分析与界定,并以此为基础,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环境权理论进行了论述,从而认为我国应当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中确立,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进行提供实体法上的依据和理论支持。第二章,对国外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考察。选取了美国和德国两个国家,对它们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考察,为我国设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一些参考作用,首先对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形成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考察,如环境公民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诉讼种类、判决内容、诉讼费用的承担,其次,以德国团体诉讼制度的发展为出发点,对德国环境法上的团体诉讼制度进行了考察,分析了德国环境法上的团体诉讼制度的特征。第三章,研究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首先分析了我国在立法中没有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因,其次,结合具体案例,对在实践中所遇到的困难进行了分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难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难以胜诉。第四章,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提出了一些设想,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立法形式与诉讼模式的探讨和应注重的问题的探讨,主要对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主导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国家干预与“私法自治”相结合原则的内容进行了论述,然后通过分析认为应承认检察机关、环境保护团体和公民个人这三类主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此外,对管辖、前置程序、举证责任、诉讼时效、执行这些具体的问题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