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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通关程序是海关实现对国际贸易货物监管的法律程序。在过去,海关对货物通关实行的是细查细放以货物为基础的通关模式,但随着国际贸易量的迅速增加,这种效率低下的通关模式不仅阻碍国际贸易的正常运作,也无法适应海关关务现代化的要求。海关关务现代化要求海关在保证对国际贸易货物适当监管的前提下,对守法贸易商的货物提供便利,以实现国际贸易货物的快速流动。本文写作的目的就是研究海关应如何在通关过程中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并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本文正文部分共计二万七千字,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在对货物通关程序概念作出界定的基础上,全面的论述货物通关程序的基本环节并分析该程序的法律性质。国际贸易是通过运输工具、货物的进出境来实现的。在进出境的过程中,人们常常使用“通关”这个概念。货物通关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必要程序。该程序主要涉及两方,即海关和买方、卖方(贸易方)或其代理人,程序的客体就是进出口货物。该程序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特别是一般贸易方式下的货物实施监管的程序。货物通关程序的基本环节包括:申报、审单、查验、放行。申报环节是货物通关程序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对货物申报的审核应在海关对申报登记的同时或在登记之后尽可能快的执行,如果海关认为申报的货物必须查验,在其接受货物申报之后应尽可能快的进行,放行是口岸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一个环节,海关的放行不等于海关对货物监管的结束。货物通关程序是羁束性的行政程序,海关在货物通关程序中也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海关在通关程序中的自由裁量权有缩小的趋势。 第二部分论述相关国际组织(WTO和WCO)对货物通关程序的规制。由于各国的货物通关程序十分繁琐,且不同国家的程序性规定差异也较大,这给国际贸易货物的快速流动带来了巨大障碍。WTO和世界海关组织WCO等,在简化和统一各国的边境程序、措施上,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关贸总协定(GATT94)第二部分的第五、第八和第十条,特别是第十条(贸易条例的公布和实施)与货物通关程序联系最为紧密。根据GATT94的这三个条款的文字表述,可以归纳出下五个规制货物通关程序的核心原则:透明原则、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原则、非歧视原则、对非必要限制性措施的简化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