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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罗马公约》首次确立广播组织权以来,广播组织权的范围经历了在主体、客体、权利内容、技术保护措施等方面的扩张。权利扩张意味着利益的重新划分,广播组织作为内容传播者,其权限范围关系到社会公众以及著作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因此必须对广播组织权扩张的合理性进行审慎的研究,以确保权利边界重新划定后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文试图在梳理广播组织权扩张的具体表现的基础上探求广播组织权扩张的内在原因,进而对具体扩张现象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从而厘定广播组织权的合理边界。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通过参考国际条约及国内外立法例中关于广播组织保护的规定,梳理从《罗马公约》缔结以来,广播组织权在主体、客体、权利内容以及技术保护措施方面的扩张现象。第二章对广播组织权扩张的原因进行探求。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介绍自无线广播诞生以来广播技术经历的变迁。第二节介绍新技术背景下人们对广播的利用方式的变化,尤其是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环境下对信号及信号录制品利用方式的变化。第三节介绍新技术背景下广播组织生存样态的变迁。最后得出广播组织权之所以不断扩张的原因。第三章从广播组织权立法的宗旨出发,对广播组织权中各要素扩张的具体表现进行分析,进而得出广播组织权扩张的应然界限。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从保护广播机构投入的角度分析保护网络广播组织以及规制利用信号录制品行为的合理性。第二节从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角度分析了扩张信号传输方式、保护广播前信号、扩张转播权保护范围以及规制向公众提供行为的合理性。第三节从平衡相关人利益的角度分析规制破解技术措施行为以及规制利用信号录制品行为的合理性。文章结论部分在对全文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对我国广播组织权立法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