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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物品是城市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城市公共物品的特殊属性要求其在供给过程中需要政府对其进行规制。本文以西方规制经济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为支撑,选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城市自来水供给政府规制进行了研究。
论文的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简要的论述了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论文的研究思路等。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构建部分,重点论述了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理论和西方政府规制的相关理论,为后文的研究打下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在分析城市自来水供给的公共物品特征基础上,以规制经济理论的三个方面为框架,具体分析了城市自来水供给的价格规制、进入规制、质量与信息规制等。该部分重点对我国城市自来水供给政府规制行为方式进行了分析,梳理了我国城市自来水供给政府规制改革的历程,分析了我国在城市自来水供给规制中所采用的具体方式,并对我国的政府规制机构体系和法规体系进行了归纳整理。第四部分重点论述放松规制和激励性规制理论在我国城市自来水的供给政府规制中的运用,在激励规制分析中引入了公私合作的PPP理论和网络型公共物品规制理论,具体分析了自来水供给的BOT、准BOT、TOT模式,和“厂网分离”模式。同时,本文认为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是放松规制的一种形式,并以武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为个例,分析了城投公司在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作用与定位。论文的第五部分,对我国城市自来水供给政府规制的效果进行了评价。利用资本——劳动比率对规制效果进行了静态检验,同时,论文采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进行了动态检验,运用SPSS13.0软件,计算出我国城市自来水供给政府规制改革以来的全要素生产率,检验结果证明,我国城市自来水供给政府规制促进了城市自来水行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但效果并不明显,需要进一步放松进入规制,通过鼓励竞争促进行业生产率的提高。在检验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城市自来水供给政府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六部分,论文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对策,主要包括:一是要完善我国政府规制的体系;二是要以目标定价方式规范价格规制;三是要进一步放松规制和强化激励性规制。最后,对本文的研究进行了总结,指出了不足之处,为下一步研究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