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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营销方式,其核心问题就是对无形财产的特许推广。因被特许人的特许业务受特许人的支配和控制,极易引发诸如地区限制、回授、搭售、限制转售价格、联合定价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对于这些限制竞争行为,在我国刚刚实施的《反垄断法》中对此作出了一些相关规定,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和实务中对于在特许经营中发生的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判定有法可依。但是笔者认为,从经济发展的形势来看,特许经营将会越来越得到普及,发展规模也会不断扩大,仅依靠反垄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其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所以,为规制特许经营,使特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应制定专门的特许经营法,在此法中对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特许经营合同、限制竞争条款及法律责任方面都应作出相关的规定,在对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上可以借鉴欧盟立法模式,辅以《反垄断法》等一些法律规定,并严格规定其“适用豁免”的条件。论文共分四章,第一章经济法视野下的特许经营及限制竞争问题,主要介绍和分析了特许经营的概念、特征、特许经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引申出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问题: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问题、特许经营的信息披露制度问题、特许经营合同问题。第二章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分析,主要介绍和分析了几种限制竞争行为,包括地区限制、回授条款、搭售行为、限制转售价格和竞业禁止,并从不同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三章美国、欧盟对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及启示,主要论述了美国和欧盟对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在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制的变化,并从二者的立法模式、具体制度和反垄断法实施强度方面的比较,找出对我国立法启示及借鉴之处。第四章我国对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立法缺欠及完善建议,主要是通过对我国现行对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方面的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及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的分析,并从特许经营自身发展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三个方面,论述我国完善相关立法的必要性,并建议制定专门的特许经营法来进行规制,对特许经营法的制定,着重从立法原则、立法模式及主要内容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