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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罚化和刑罚化总的来讲,都是刑事政策的问题,基于这一点,本文从对刑事政策的分析入手,试图通过在刑事政策范围内的探讨和比较来实现刑罚和类似制度的完善。
本文首先通过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得出非刑罚化与刑罚化的应然内涵,然后在此基础上对非刑罚化与刑罚的对立与统一进行分析。非刑罚化与刑罚化一方面因为内容与要求思想渊源的不同而存在着对立,非刑罚化要求刑罚的退守而刑罚化则要求刑罚进攻,非刑罚化奠基于刑法的谦抑以及经济刑与目的刑等思想,而刑罚化则在刑事古典学派的影响下发端于犯罪化浪潮以及现实的需要。但是在纵向上非刑罚化与刑罚化又切合着刑罚历史的发展趋势,刑罚化对应于威慑刑入等价刑,而非刑罚化则对应于等价刑入矫正刑。横向上在折衷刑的时代非刑罚化与刑罚化又无法割裂而在在动态的刑罚变革中相互交融着。同时在哲学、价值以及法律层面上两者都有着共通之处,系统论、控制论与信息论,即所谓“三论”构成刑罚化与非刑罚化共同的哲学基础,自由、平等、博爱与人权构成刑罚化与非刑罚化共同的价值追求,刑法的基本原则为刑罚化与非刑罚化共同遵守。现实的需要也使非刑罚化与刑罚化必须交融。
面对对立并统一着的非刑罚化与刑罚化,本文在对“非刑罚化论”与“刑罚化论”进行全面分析和反思后,立足我国的社会文化与刑罚传统、我国犯罪防控体系的现状等提出了应该构建非刑罚化为主刑罚化为辅的模式。在此模式下,主要方面我们应该扩大缓刑,建立保安处分以及一系列社会处分方法;辅要方面应该从质和量上对我国的刑罚进行丰富。经过主辅两面的辨证作用,再加上现实的努力我国的刑罚也将在此模式下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