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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调整。利益主体趋于多样化、利益差距扩大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主体权利失衡等现象,这一方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自身利益的更进一步的追求;另一方面也使得协调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增大。这需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坚持公共政策的公平、民主与科学,既保护人们追求利益的积极性,又有效整合各种社会关系,促进各种社会力量良性互动。公共政策的制定就是政府用来协调不同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因为从本质上讲,公共政策即为利益关系的调整。而各种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推出,必然要涉及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利益要求,统筹兼顾不同行业、不同群众的利益。本文以怒江水坝政策为例,探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群体及其之间的利益互动、利益博弈与协调问题。首先探讨了利益群体的定义及其划分标准,认为在社会、经济急剧变迁的时代,利益群体更能描述出社会利益结构,有着共同利害关系与需求,共同境遇与共同命运的群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其次介绍了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怒江水坝政策制定过程,以及这一过程涉及到的利益群体;其中,民间环保组织对政策制定的影响日益显著。针对不同利益群体的认知态度及其行为选择,指出政府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套能够有效解决利益矛盾、妥善化解利益冲突、不断促进和谐的利益调节与利益表达机制。最后结合本案例对公共政策作出了一些理论思考,指出我国现阶段公共政策的制定存在着权力主体失衡,以及精英决策起主导作用的现象。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