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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CAS33)进行了修订,并宣布该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版CAS33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提出了控制的三要素,详细的解释了“控制”的定义,完善了合并范围的界定标准。修订版CAS33拓宽了合并的范围,改进了控制的定义,但是在实务方面,控制的界定及合并范围的确定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企业通过股权交易,控制权转移达到修饰财务报表的案例屡见不鲜。2015年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年报监管报告,指出以“控制”判断合并范围在实务中仍存在较多争议。合并范围是指集团企业具体将哪些子公司纳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离不开合并范围的合理界定,企业的合并范围是利益相关者重点关注的事项。我国合并范围的判断标准经历了不断的修订与完善,合并范围的界定在会计领域中一直是重点及难点问题。本文首先以修订版CAS33为理论基础,具体分析“控制”的定义以及判断标准。探讨合并理论在我国的应用,从而分析不同合并理论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为案例的展开作背景铺垫。其次,选取实务中频繁发生的股权交易事项为案例,分析当股权交易后,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时,实质性控制是否发生变化为着入点,重点分析三安光电与美国环宇公司(简称环宇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三安环宇,并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将其持有的三安环宇2%的股权,作价8万美元转让给环宇公司,转让后,三安光电持有三安环宇49%的股权,环宇公司持有三安环宇51%的股权,三安光电宣告三安环宇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这一案例。通过案例分析,试探究三安光电仅仅转让三安环宇2%股权并宣布不再将三安环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动机及交易情况。再次,梳理控制权是否转移两种情况下对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影响,研究该交易的动机及会计处理方式。最后,本文就我国会计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重点分析,试探讨在实务中判断合并范围时可能存在的问题。基于对合并理论的学习和我国会计准则的研究以及结合笔者搜集的相关资料得出结论,不同控制权界定能够达到修饰财务报表的作用、修订版CAS33仍需完善实质性控制判断标准、考虑投资方的权力是否赋予其主导“最重大相关活动”的能力以及我国会计准则不断修订对会计人员素质要求更高。本文选取LED照明企业作为案例公司,研究对象具有一定创新性。分别分析未丧失控制权及丧失控制权两种情况对合并报表的影响,研究视角新颖。文章结合真实案例,增强了可读性。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法,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结合本案例的特点,试图为涉及此类交易的公司给出相应的建议,这对于我国合并准则的修订与完善以及企业严格遵守修订版CAS33中关于合并范围的界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