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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世界金融体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以及2009年的希腊债务危机使得各国金融机构的风险越发集中。危机中暴露出的大批问题金融机构以及风险事件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同时,我国金融业近年来逐步对外开放并成立了大批中小型金融机构,促成了金融机构高度竞争的局面,国家已无法继续采用行政救助手段保护整个金融市场。因此,有效提升我国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进而提升我国金融机构整体实力,成为本文研究的重要目的。文章首先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国内现状进行分析介绍。通过理论解释和现实考察发现,金融机构固有的脆弱性是金融机构退出必须谨慎处理的内在因素。在处理机构市场退出时,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缺乏监控金融体系整体风险状况的相关指标体系;缺乏金融风险的预警预报系统和危机机构处理的配套机制;缺乏系统的法律制度。因此本文主体部分从内在因子、事前风险防范和制度法规三个方面对金融机构退出机制进行系统分析。首先,文章从银行体系脆弱性角度实证分析金融机构退出内在因子和宏观环境。当金融体系脆弱性上升时,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程度和影响都会增加。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结合方法对我国银行体系脆弱性进行综合测度,实证结果表明:金融机构退出事件绝大部分发生在金融体系高风险时期,金融体系脆弱性状况是金融机构退出风潮宏观预警的重要因素;金融体系脆弱性与多种不同层面的经济指标存在复杂关系。通过对银行体系脆弱性的重要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发现:通货膨胀率、年信贷额与GGDP比值、M2增长率、贷款增长率、一年期存款利率存贷比六个指标对银行体系脆弱性状况存在长期均衡关系;银行体系脆弱性对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等的反馈效果明显;信贷风险因素对银行体系脆弱性解释力度较强;宏观经济基础并非影响银行脆弱性的主要因素。其次,文章从微观角度分析单个金融机构退出前的风险预警。主要从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时的风险预警、金融机构风险上升时的破产风险预警两方面进行讨论,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时的风险预警可有效降低其退出概率,保持金融机构的持续稳健经营;金融机构风险上升时的破产风险预警可有效降低其退出影响,保持整体金融体系的稳定。在考察破产风险预警时,文章结合破产理论、随机利率模型及VaR模型构建了基于随机利率的金融机构破产预警数理模型,模型说明金融机构可通过破产时间、破产严重程度和破产前后盈余的VaR模型进行破产预警;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利率以及提高资金充足水平,从而减少其转移概率矩阵两种方式可有效降低破产概率,防范破产风险。再次,文章深入分析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问题的决策流程和法律保障。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决策是一项严密的流程化工作,它必须遵循一套成型的退市原则,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支撑,方能借助相应的平台在合适的时机以最优的方式实现退市。在分析法律保障问题时,文章在考察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现状的基础上从债权确认、抵付原则和清算法规三方面探讨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可行法律步骤,并对恒信证券公司破产案例进行重点分析,提出关于我国证券公司破产案件法律适用性问题的思考。研究表明,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体系框架虽已搭建起来但不健全,缺乏专门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将之系统化,在指定管理人、证券公司破产宣告等方面均需斟酌。最后文章提出防范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破坏性效应的政策建议,包括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前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建立金融接管重整制度和最后贷款人救助制度,是维护金融机构有序运行以及安全退出的有效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