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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决策是指政府机关针对有关公共问题,为了实现与维护公共利益而选择和制定计划、方案或策略的行为与过程。同时政府公共决策亦可指政府机关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而选择和制定的计划、方案或策略。政府公共决策与伦理问题具有相关性。伦理构成政府公共决策的重要基础,它影响着政府公共决策主体和客体的活动,渗透到政府公共决策过程的各个环节。政府公共决策是否关涉价值?回答是肯定的。根据政策科学和行政伦理学的理论,政府公共决策关涉价值。从功利论的视角和道义论的视角来看,政府公共决策关涉价值。从功利论的逻辑前提看,政府公共决策关涉效果、结果或幸福等价值。从功利论的基本依据看,政府公共决策关涉效果、效率等价值。按照道义论的观点,政府公共决策关涉公平、公正或正义等价值。政府公共决策的价值原则和价值标准是多元的,它们之间有一个价值排序的问题。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政府公共决策承载优先性价值。相对于效率而言,公平是政府公共决策的优先性价值;相对于善而言,正当是政府公共决策的优先性价值;相对于个体善而言,政府公共决策中公共善不具有绝对的优先权。案例解析表明,当前我国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存在非公平性的伦理困境。政府公共决策与目标或目的和手段密切相关。从伦理的角度来考量,政府公共决策的目标选择定位于公共利益、正义和效率等目标的选择。公共利益目标选择是总体性目标选择,正义和效率目标选择则是具体性目标选择。从伦理的角度来考量,科学手段选择、民主手段选择和法治手段选择是政府公共决策的手段选择。科学手段选择是政府公共决策的技术化手段选择;民主手段选择是政府公共决策的社会化手段选择;法治手段选择是政府公共决策的规范化手段选择。政府公共决策的目的善与手段正当应相结合,这是政府公共决策具有伦理价值的根本保证。政府公共决策中存在一些不公正行为。政府的自利性、利益集团的消极影响和决策监督问责制度的缺陷是政府公共决策中出现不公正行为的原因。为此,需要探索政府公共决策公正性的制度保障问题,即建立与健全政府公共决策公开制度,建立与健全政府公共决策的利益调节制度,健全政府公共决策的监督问责制度。当前我国政府公共决策中不公正行为的表现是政府公共决策中公民参与的不平等、经济发展政策中代际之间的不公平、就业政策中的身份歧视、参政和就业政策中的性别歧视。于是,加强社会群体利益表达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公共决策的制度建设、加强减少潜规则的制度建设和加强消除歧视的制度建设便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公共决策公正性的制度保障。政府公共决策还有一个伦理保障的问题。决策主体的内在德性成为政府公共决策的价值指引。公正意识、责任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养成是决策主体内在德性养成的基本内容,它们对政府公共决策起着伦理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