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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具有文化权利。开展文化民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维护公民的文化权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文化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内容,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基本国情结合的产物,构建以保基层、强机制、全覆盖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现阶段维护广大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必然举措。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内容体系,是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内容的规范性说明,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广泛享有免费基本文化服务的重要途径,必然成为构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当前陕西省“文化强省”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方面,在与文化产业的相互促进中不断前进。目前,我省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内容体系依然缺乏系统性研究,制约着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文章从填补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内容体系的空白出发,以梳理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等核心概念的的内涵、基本特征、基本要素为基础,在分析总结借鉴国内外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经验,整理回顾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历程的基础上,结合陕西实际,构建起以一般性文化服务项目和特色性文化服务项目为核心的标准化内容体系,并力图从组织、资金、制度、人员、硬件设施等方面为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内容体系的应用推广提供保障的同时,推动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